维基百科讨论:快速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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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Liangent子页面于G15和R5的豁免明文写入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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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由于全域更名出现错误,User:Liangent的页面被反覆移动之後丢失,留下的页面符合各種速删标準。因此Liangent君临时在速删模块中添加了豁免。不过,之前我提了個错误的编辑请求,删掉了模组的豁免,近日我纔發现这個问题,並提了回滚请求。此外,我还發现之前部分在豁免範围的页面也似乎被删除了。所以我觉得有必要将豁免明文写入方針,避免误提请求、误删页面。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31日 (四) 10:07 (UTC)
- 通知涉事用户@Liangent君。(话说都十年了怎麼页面还没捞回来……)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31日 (四) 10:08 (UTC)
- 這屬於事實性修訂,不反對。Sanmosa DC23 2025年7月31日 (四) 10:20 (UTC)
- 建议直接加脚注“<ref>出于[[phab:T95408|已知的技术问题]],请不要删除用户「Liangent」、「Liangent~zhwiki」的用户页及其子页面、用户讨论页及其子页面。</ref>”。--GZWDer(留言) 2025年7月31日 (四) 11:53 (UTC)
- 不反對註釋處理。Sanmosa DC23 2025年8月1日 (五) 09:51 (UTC)
- 我認為共識訂明確認即可,不須寫入方針。--路西法人 2025年7月31日 (四) 13:34 (UTC)
- 然而不知情的用戶可能會對此有所疑惑,不信你看看魔琴在這討論串的一開始寫了些甚麽,連老用戶都這樣了,就更不用說其他人了。Sanmosa DC23 2025年7月31日 (四) 15:30 (UTC)
- 還不如直接用af攔下來。--Hamish T 2025年8月1日 (五) 09:55 (UTC)
- 事實修訂註釋一下就好。都幾年了居然還沒修過來實在過於生草。--SunAfterRain 2025年8月2日 (六) 06:22 (UTC)
- 共识应该是用注释,但是放在哪里(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3日 (日) 09:55 (UTC)
- G15條的話應該是放在第3款;R5的話可能只能放在“或A→A”後了。Sanmosa DC23 2025年8月3日 (日) 23:34 (UTC)
- 目睹維基百科的方針逐漸出現技術債和屎山的跡象我笑到眼淚出來了 😂 Bluedeck 2025年8月6日 (三) 17:47 (UTC)
- 😂--Vertin,do you want to be the timekeeper? 2025年9月10日 (三) 09:32 (UTC)
- (*)提醒:建議註明是技術問題,不然給人一種享有尊貴特權的負面觀感。--MilkyDefer 2025年8月7日 (四) 06:59 (UTC)
- 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 ……
- ……
- 指向不存在页面的重定向[1];
- ……
- ……
- 请在删除时注意有无将内容移至他处的必要。
- 不包括在主頁面掛有{{CSD Placeholder}}模板的讨论页。
R5. 指向本身或循环的重定向。
更新提案如右。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7日 (四) 08:32 (UTC)
- @Bluedeck、Hamish、LuciferianThomas、MilkyDefer、SunAfterRain這裏問一下大家是否同意此提案適用WP:共识#微小修訂簡易規定的條款。Sanmosa DC23 2025年8月8日 (五) 01:25 (UTC)
- 我仍然認為無須寫入方針頁面。得到共識後,加個過濾器、加個編輯提示,並連結到此處形成的共識即可。--路西法人 2025年8月8日 (五) 05:20 (UTC)
- @魔琴。Sanmosa DC23 2025年8月8日 (五) 09:50 (UTC)
- 我覺得過濾器可能會導致不必要的「驚訝」,而且有過濾器阻止管理員刪除頁面嗎?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8日 (五) 15:25 (UTC)
action = "delete"。--Hamish T 2025年8月8日 (五) 22:23 (UTC)
- 把兩個寫一起就好了。另回樓上這玩意兒不是共識問題是技術問題啊
囧rz……--SunAfterRain 2025年8月9日 (六) 04:10 (UTC)
- @SunAfterRain:豁免範围不一樣……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9日 (六) 04:17 (UTC)
- 那既然是技術問題,更不需要寫進方針了。--路西法人 2025年8月9日 (六) 07:28 (UTC)
- @SunAfterRain、魔琴。Sanmosa DC23 2025年8月9日 (六) 10:52 (UTC)
- 我觉得,技術问题是指系统出错了,某個页面提交删除删不掉。这個又不是。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9日 (六) 10:56 (UTC)
- 由於技術上的問題,導致刪除這個頁面會有問題,所以不應該刪除,這應該算是廣義上的「技術問題」。--Hamish T 2025年8月21日 (四) 02:29 (UTC)
- 同milky. 以註譯明定之但不需寫入正文。--Temp3600(留言) 2025年8月14日 (四) 02:02 (UTC)
- 鑑于主流意见认为应當写入註释而非正文,且其他意见均有正當回应:
- 共识订明确认,不须写入方针:会造成不知情用户的疑惑和错误操作。
- 通过过滤器阻止删除:会造成不必要的驚讶。阻止管理员删除涉案页面的过滤器的设置可以再议,並不影响此修订。
- (
註释)[技術]问题不需要写入方針:删除涉案页面是技術上可行的,並非完全的技術问题。 - 合併註释:模组中两準则之豁免範围不一。考慮到本讨论串中未達到扩大豁免的共识,应當暫时搁置。若有需要,可以再行提案。
- 现
公示「更新提案」,爲期7日,2025年8月27日 (三) 08:49 (UTC)結束。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20日 (三) 08:49 (UTC)
- 真正操作時沒人會去先讀方針是否有一個小註釋說這一頁豁免,寫進方針沒有任何實質作用。針對過濾器阻止刪除,所謂「造成不必要的驚訝」這一點根本不能作為實質的反駁意見,任何事情都可以造成驚訝(甚至有些人連被封鎖都會覺得驚訝),反而這個驚訝才證明這能有效阻擋錯誤操作,證明這個驚訝並非「不必要」。設立過濾器即能處理「刪除涉案頁面是技術上可行的」的問題,那麼就更不需要寫進方針。--路西法人 2025年8月20日 (三) 09:19 (UTC)
- @魔琴。Sanmosa DC23 2025年8月20日 (三) 09:38 (UTC)
- 我也认为没有必要把这种纯技术的事情写进方针,非要说的话,把这个前因后果放在帮助页面也更合适。过滤器之类的技术手段阻止一下,连到这个讨论串或者帮助页面就够了。--Tiger(留言) 2025年8月20日 (三) 09:54 (UTC)
- 撤下公示。讨论是否推进或根據现有意见採取其他措施。@Bluedeck、GZWDer、Hamish、MilkyDefer、SunAfterRain、Temp3600。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20日 (三) 10:13 (UTC)
- 提議開始使用過濾器阻止的公示,或是直接應用過濾器。--Hamish T 2025年8月24日 (日) 03:09 (UTC)
- 如果能用过滤器阻止就阻止,技术手段无法实现再写进方针即可。----脳補。◕‿◕。讨论 2025年8月27日 (三) 14:44 (UTC)
- 真正操作時沒人會去先讀方針是否有一個小註釋說這一頁豁免,寫進方針沒有任何實質作用。針對過濾器阻止刪除,所謂「造成不必要的驚訝」這一點根本不能作為實質的反駁意見,任何事情都可以造成驚訝(甚至有些人連被封鎖都會覺得驚訝),反而這個驚訝才證明這能有效阻擋錯誤操作,證明這個驚訝並非「不必要」。設立過濾器即能處理「刪除涉案頁面是技術上可行的」的問題,那麼就更不需要寫進方針。--路西法人 2025年8月20日 (三) 09:19 (UTC)
- 放在註腳至少比放在Module:Delete/data好。--Temp3600(留言) 2025年8月20日 (三) 10:20 (UTC)
- 還不如直接用af攔下來。--Hamish T 2025年8月21日 (四) 02:08 (UTC)
- @Hamish:我再確认一下,AF能阻止删除摘要中带有「G15、R5」其一的操作吗?能的话就提AF请求了。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9月16日 (二) 10:56 (UTC)
- 可以,另外其实可以直接拦删除操作。--Hamish T 2025年9月17日 (三) 14:07 (UTC)
- @魔琴、Hamish:有無更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6日 (日) 06:24 (UTC)
- 过滤器已设置。--Hamish T 2025年10月26日 (日) 10:45 (UTC)
- 那這樣就算結案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27日 (四) 02:32 (UTC)
- 过滤器已设置。--Hamish T 2025年10月26日 (日) 10:45 (UTC)
- @Hamish:我再確认一下,AF能阻止删除摘要中带有「G15、R5」其一的操作吗?能的话就提AF请求了。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9月16日 (二) 10:56 (UTC)
誠邀參與Wikipedia talk:删除§爲「刪後重建」訂立規定的討論
[编辑]
請勿回覆此討論通知。若希望就討論主題提出意見,請至該討論串提出;若對本通知有所疑問,請前往我的用户頁。 --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8月4日 (一) 04:49 (UTC)
調整快速刪除方針G5條的用辭與適用範圍
[编辑]-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現提議調整快速刪除方針G5條如下:
- 該內容之前必須是經存廢討論刪除,其中:
- 之前经页面存废讨论、档案存废讨论删除的,提请速删者须在速删模板标注原存废讨论页面的位置;
- 之前经侵权审核删除的或所提报页面目前疑似侵犯版权的,提请速删者应一并加挂疑似侵權模板(使用Twinkle的编辑应在「侵權」功能中提交速删,以免速删模板被誤刪除),并提供足以查证的相关删除资讯(例如,页面之前被删除日期、相关删除日志、原存废讨论页面的位置等)。
- 如該內容之前屬於快速刪除,請以相同理由重新提送快速刪除。
- 該內容如與被刪除的版本明顯不同,而提刪者認為需要刪除,請交到存廢討論,如果提刪者對此不肯定,請先聯絡上次執行刪除的管理人員。
- 不適用於根據存廢覆核結果被恢復的內容。在某些情況下,重新創建的條目有機會發展,那麼不應提交快速刪除,而應該提交存廢覆核或存廢討論重新評核。
- 頁面此前根據頁面存廢討論、侵權審核或檔案存廢討論的結果而刪除,並在刪除後被重建,而頁面重建後:
- 其首個版本的內容與被刪除的版本的全部或部分內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且
- 其目前版本的內容與其首個版本的全部或部分內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
- 如果被重建的頁面此前根據頁面存廢討論或檔案存廢討論的結果刪除,提請者須於快速刪除模板標註該存廢討論串的位置。
- 如果被重建的頁面:
- 此前根據侵權審核的結果刪除;或
- 其現時的內容疑似侵犯版權,
- 如果被重建的頁面此前根據快速刪除方針的任何條款而刪除,請以相同的理由重新提交快速刪除請求。
- 如果頁面重建後的版本:
- 與被刪除的版本明顯不同;或
- 其現時的內容已不再適用此前頁面存廢討論或檔案存廢討論中提出的刪除理由,
- 而提請者認為需要刪除,請交到頁面存廢討論、檔案存廢討論或存廢覆核請求。如果提請者對此不肯定,請先聯絡上次執行刪除的管理人員。
- 不適用於根據存廢覆核結果被恢復或允許重建的內容。在某些情況下,重新建立的頁面有機會發展,那麼不應提交快速刪除,而應該提交存廢覆核請求或頁面存廢討論重新評核。
- 此條不要求頁面被刪除前與被重建後所在的命名空間必須為同一命名空間。
- 適用於所有命名空間,包括用戶命名空間與草稿命名空間。
具體修改:
- 調整用詞:G5原有的中文名稱過長,不利於用戶識別,而且與內文描述高度重複,因此提議以較短而意思相同的字句代替,此外也對部分原有條文進行整合,並參照現A7的行文調整部分既有條文的表達方式。
- 限制適用範圍:參見WT:删除#c-1F616EMO-20250804044800-1F616EMO-20250802015400,將內容非常相似但能夠解決此前存廢討論提出的問題的頁面版本自G5的適用範圍中排除。
Sanmosa DC23 2025年8月4日 (一) 05:44 (UTC)
- 修訂於2025年8月7日 (四) 15:06 (UTC)。Sanmosa DC23 2025年8月7日 (四) 15:06 (UTC)
- 不不不,你這刪的太精簡了。只有經過那三個提報的才應該適用G5,你這樣寫變成只要刪過就可以G5,明顯不對。--SunAfterRain 2025年8月4日 (一) 06:31 (UTC)
- @SunAfterRain:你是不是漏看了新標題下的文字?Sanmosa DC23 2025年8月4日 (一) 07:29 (UTC)
- 我就是在說你新標題砍太多你是看不懂嗎...--SunAfterRain 2025年8月4日 (一) 13:54 (UTC)
- @SunAfterRain:你是不是漏看了新標題下的文字?Sanmosa DC23 2025年8月4日 (一) 07:29 (UTC)
- 我覺得還是標題寫完整比較好,不排除有人會亂提刪。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4日 (一) 09:33 (UTC)
- @SunAfterRain、魔琴:我在這裏統一回應吧:現在的所謂“完整標題”的易讀性實在太低,每次看到都讓人感到頭痛(是的,現在我又頭痛了),究其原因就是現標題過長的字數,而這過長的字數主要就是由在標題強行同時包含限定條件所導致的。而且“不排除有人會亂提刪”也不是合理的理由,現A7的標題是“因收錄標準問題被刪除而又被重建的條目”,如果有人執意要“亂提刪”的話,他也可以聲稱沒走過AFD程序的條目“存在收錄標準問題”而提請A7,但其實這也不構成很大的問題,因為規則的精神高於規則的言辭,有人執意要“亂提刪”的話,回退、封鎖、不理會就是了。Sanmosa DC23 2025年8月5日 (二) 00:23 (UTC)
- 不能認同,像G15能標題寫個孤立頁面剩下全部留在細節裡是因為「孤立頁面」是G15自己定義的名詞,你提到的A7也是如此(自己定義了「收錄標準問題」)。但你把G5砍成這樣,對不起,我認為已經不是不看規則亂提刪,而是規則無法提供有效資訊的範疇了。--SunAfterRain 2025年8月5日 (二) 08:21 (UTC)
- @SunAfterRain:在原標題前補了“經存廢討論程序”。Sanmosa DC23 2025年8月6日 (三) 05:08 (UTC)
- 不能認同,像G15能標題寫個孤立頁面剩下全部留在細節裡是因為「孤立頁面」是G15自己定義的名詞,你提到的A7也是如此(自己定義了「收錄標準問題」)。但你把G5砍成這樣,對不起,我認為已經不是不看規則亂提刪,而是規則無法提供有效資訊的範疇了。--SunAfterRain 2025年8月5日 (二) 08:21 (UTC)
- @SunAfterRain、魔琴:我在這裏統一回應吧:現在的所謂“完整標題”的易讀性實在太低,每次看到都讓人感到頭痛(是的,現在我又頭痛了),究其原因就是現標題過長的字數,而這過長的字數主要就是由在標題強行同時包含限定條件所導致的。而且“不排除有人會亂提刪”也不是合理的理由,現A7的標題是“因收錄標準問題被刪除而又被重建的條目”,如果有人執意要“亂提刪”的話,他也可以聲稱沒走過AFD程序的條目“存在收錄標準問題”而提請A7,但其實這也不構成很大的問題,因為規則的精神高於規則的言辭,有人執意要“亂提刪”的話,回退、封鎖、不理會就是了。Sanmosa DC23 2025年8月5日 (二) 00:23 (UTC)
- 建议写明经存废讨论删除的内容除条目空间外,也不能擅自在其他空间(如用户空间)恢复,过去不明确这一點,甚至管理员删除时都曾有困惑。(当然,这本身并非和提案相关的内容,只是希望借这个提案顺便写明了。) ——自由雨日🌧️❄️ 2025年8月4日 (一) 17:19 (UTC)
- @自由雨日:補了一句“適用於所有命名空間,包括但不限於用戶命名空間與草稿命名空間”,不知是否有用,但是我想了一下,可能直接動最上方的“以下標準,除了有特別的說明外,均適用於所有命名空間中的頁面”比較有用。Sanmosa DC23 2025年8月5日 (二) 00:25 (UTC)
- 感觉不错。不过我担心仍會有用户认为“适用X空间”的描述不包括“跨空间”
思考...即可能會认为在条目空间删除的条目可以(跨空间)在用户或草稿空间直接恢复。或许在“适用所有空间”後加上“包括在不同命名空间重建的内容”? ——自由雨日🌧️❄️ 2025年8月5日 (二) 01:33 (UTC)
- 英文版的描述是“It excludes pages in userspace and draftspace where the content was converted to a draft for explicit improvement (but not simply to circumvent Wikipedia's deletion policy)”。也就是说,通常条目被删除之后有人在草稿或用户空间重建,不适用G4,除非有理由删除草稿和用户空间的页面(例如WP:NOTE不适用于草稿,但是WP:BLP适用于草稿)。--GZWDer(留言) 2025年8月5日 (二) 04:34 (UTC)
- @自由雨日:再補了“此條不要求頁面被刪除前與被重建後所在的命名空間必須為同一命名空間”。Sanmosa DC23 2025年8月6日 (三) 05:08 (UTC)
- 感觉不错。不过我担心仍會有用户认为“适用X空间”的描述不包括“跨空间”
- 我感覺包括但不限於就不用寫了(畢竟「所有命名空間」不是需要舉例的內容)
- 另可能要排除「User:Bluedecklibrary的子頁面」和「Wikipedia:已删除内容查询的存檔」--SunAfterRain 2025年8月6日 (三) 05:57 (UTC)
- User:日期20220626也有备份条目到自己子页面的习惯。可以说“管理员允许给在其他名字空间重建的被删除条目一定程度的豁免(以供编者做出改善),但不适用违反生者传记方针的内容。”--GZWDer(留言) 2025年8月6日 (三) 08:15 (UTC)
- @SunAfterRain、GZWDer:加入了“不適用於已刪除內容查詢的存檔”的但書。據我理解,Bluedecklibrary的存檔都是在頁面(條目)被刪除前存檔的(日期20220626的備份應該也是同樣的情況?),因此理論上這本就不符合G5,但我還是再調整了條文正文的表達方式,以明確G5規制的是刪除後重建的頁面。Sanmosa DC23 2025年8月6日 (三) 12:01 (UTC)
- @自由雨日:補了一句“適用於所有命名空間,包括但不限於用戶命名空間與草稿命名空間”,不知是否有用,但是我想了一下,可能直接動最上方的“以下標準,除了有特別的說明外,均適用於所有命名空間中的頁面”比較有用。Sanmosa DC23 2025年8月5日 (二) 00:25 (UTC)
- 中心语应该是「内容」,而不是「页面」。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6日 (三) 14:46 (UTC)
- 感覺前後內容沒有實質性變化,但是長度無端長了一倍?另外其實我自己的感受是我寧願在G5的粗體標題中直接能夠看到三個流程的名字,而不是先看到一個「刪除程序」概念,然後再在細體字中看到三個流程的名字。另)已刪除內容查詢不適用其實不用說,因為已刪除內容查詢永遠會用一個版本列表覆蓋掉實際內容(新版則直接把內容存到站外),本來就不符合G5了。Bluedeck 2025年8月6日 (三) 17:41 (UTC)
- 但也要考慮(對新手而言的)易讀性,提案中的寫法對新手而言會比較容易掌握。此外,內容非常相似但能夠解決此前存廢討論提出的問題的頁面版本在提案中將自G5的適用範圍中排除,因此並非沒有實質性變化,至於長度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把AFD/IFD與侵權的情況分開寫了(侵權的情況的條文其實我想到更好的放置位置,但現階段不太適合與這提案捆綁處理)。就有關已刪除內容查詢的情況,容我確認一下SunAfterRain的意見。Sanmosa DC23 2025年8月7日 (四) 03:01 (UTC)
- 部分歷史版本相似,但最新一版完全無關算不符合G5嘛... 我只能回答我不知道🙃,所以明文宣告不符合大概也是一種作法?如果確定沒問題就不用加了--SunAfterRain 2025年8月7日 (四) 04:41 (UTC)
- @Bluedeck、SunAfterRain:那我建議為G5引入“其首個版本的內容與被刪除的版本的全部或部分內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與“其目前版本的內容與其首個版本的全部或部分內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的條款,這就能確定最新版本完全無關一定算不符合提議的G5了。Sanmosa DC23 2025年8月7日 (四) 07:50 (UTC)
- 侵犯版權相关条文还不如直接并进G16,那里没有内容相同或相似的要求。--GZWDer(留言) 2025年8月7日 (四) 08:23 (UTC)
- 因應提案引入“其首個版本的內容與被刪除的版本的全部或部分內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與“其目前版本的內容與其首個版本的全部或部分內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的條款,自提案移除“不適用於已刪除內容查詢的存檔”的但書。Sanmosa DC23 2025年8月7日 (四) 15:07 (UTC)
- @Bluedeck、SunAfterRain:那我建議為G5引入“其首個版本的內容與被刪除的版本的全部或部分內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與“其目前版本的內容與其首個版本的全部或部分內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的條款,這就能確定最新版本完全無關一定算不符合提議的G5了。Sanmosa DC23 2025年8月7日 (四) 07:50 (UTC)
- 部分歷史版本相似,但最新一版完全無關算不符合G5嘛... 我只能回答我不知道🙃,所以明文宣告不符合大概也是一種作法?如果確定沒問題就不用加了--SunAfterRain 2025年8月7日 (四) 04:41 (UTC)
- 但也要考慮(對新手而言的)易讀性,提案中的寫法對新手而言會比較容易掌握。此外,內容非常相似但能夠解決此前存廢討論提出的問題的頁面版本在提案中將自G5的適用範圍中排除,因此並非沒有實質性變化,至於長度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把AFD/IFD與侵權的情況分開寫了(侵權的情況的條文其實我想到更好的放置位置,但現階段不太適合與這提案捆綁處理)。就有關已刪除內容查詢的情況,容我確認一下SunAfterRain的意見。Sanmosa DC23 2025年8月7日 (四) 03:01 (UTC)
- Sanmosa君發起本案的原因是爲了配合Wikipedia talk:删除 § 爲「刪後重建」訂立規定中的擬議規定,若兩案無法同時通過,可能導致「刪後重建」的內容又無端被快速刪除,違背前一提案的初衷。各位對本案的討論熱烈,本案也從簡單的增補逐漸成長爲集條文重組和修補漏洞於一身的綜合性修改提案,或較難短時間內獲得共識。若前一提案符合公示條件而交付公示,建議先將「如果頁面重建後的版本與被刪除的版本明顯不同……」這一點拆出來單獨處理,並和前一提案一併公示和應用,@Sanmosa、SunAfterRain、魔琴、自由雨日、GZWDer:各位認爲如何?--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 2025年8月7日 (四) 15:00 (UTC)
- @1F616EMO:這樣做不合規,就算按這邊的提案日期起計,至少也要到8月11日才能公示(而且你那邊至少也要8月9日才能公示吧)。Sanmosa DC23 2025年8月7日 (四) 15:06 (UTC)
- 若決定分拆提案,應可只考慮和本條相關的「新留言」與「相關意見」;若另開一節處理分拆提案,則可更爲明顯地處理。(即將WP:7DAYS中的「提案」理解成「任何可以達成共識的事宜」,不一定是用標題分隔的討論。)無論如何,公示期不應早於我提出分拆的這條留言開始計算(雖然未必有「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但對分拆案而言,某程度上這是個開案留言),並宜以兩提案中公示期較後者爲準。我現在提出只是爲了尋求分拆的共識,以免到「刪後重建」提案能公示的時候這邊配套還沒準備好,陷入尷尬的境地,而非希望現在進行公示。--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 2025年8月7日 (四) 15:27 (UTC)
- @1F616EMO:我個人可能較為傾向於8月11日同步公示,你那邊的提案再多等2日應該不是大問題。Sanmosa DC23 2025年8月8日 (五) 01:21 (UTC)
- 雖同意同步公示,但對於11日這個時間如何得出有所疑問。WP:7DAYS要求只能忽略「不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並非正當合理的意見,以及與提案本身無關的意見」,而至8月7日(就算不計算我的分拆提議)依然有實則性點評意見被提出。如§ c-Sanmosa-20250807075000-SunAfterRain-20250807044100。這樣一來,公示期應當是從8月14日開始。另「刪後重建」提案也有重大修改(雖然是用以釐清條文),亦不宜將公示期從開案之時開始計算。也就是說,公示期應不早於2025年8月14日 (四) 15:52 (UTC)開始,即(若無新留言)從上述的重大修改留言開始計算七天無留言。--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 2025年8月8日 (五) 02:42 (UTC)
- 如果不進行分拆,這邊可以全部先交付公示,沒什麼問題;若決定分拆,則宜將分拆部分和「刪後重建」提案一併公示。--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 2025年8月8日 (五) 02:43 (UTC)
- @1F616EMO:我個人可能較為傾向於8月11日同步公示,你那邊的提案再多等2日應該不是大問題。Sanmosa DC23 2025年8月8日 (五) 01:21 (UTC)
- 若決定分拆提案,應可只考慮和本條相關的「新留言」與「相關意見」;若另開一節處理分拆提案,則可更爲明顯地處理。(即將WP:7DAYS中的「提案」理解成「任何可以達成共識的事宜」,不一定是用標題分隔的討論。)無論如何,公示期不應早於我提出分拆的這條留言開始計算(雖然未必有「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但對分拆案而言,某程度上這是個開案留言),並宜以兩提案中公示期較後者爲準。我現在提出只是爲了尋求分拆的共識,以免到「刪後重建」提案能公示的時候這邊配套還沒準備好,陷入尷尬的境地,而非希望現在進行公示。--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 2025年8月7日 (四) 15:27 (UTC)
- @1F616EMO:這樣做不合規,就算按這邊的提案日期起計,至少也要到8月11日才能公示(而且你那邊至少也要8月9日才能公示吧)。Sanmosa DC23 2025年8月7日 (四) 15:06 (UTC)
- 依WP:共识#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徵求意見中的提案在7日內無新留言時可在已取得共識的前提下公示,因此現公示提案7日。此提案與WT:删除#爲「刪後重建」訂立規定同步公示。Sanmosa DC23 2025年8月14日 (四) 00:05 (UTC)
- “将内容非常相似但能够解决此前存废讨论提出的问题的页面版本自G5的适用范围中排除”是否意味着,允许以改善、消除删除理由为目的在用户页、草稿页空间建立副本?(因为看着不是那么容易理解所以问下)例如在地下城寻求邂逅是否搞错了什么登场人物列表,在纯剧情内容的基础上若能加入足够的现实视角内容使其符合收录标准,就可以让删除理由消失,像这样的一看就知道是为了尝试改善条目而做的副本。--💊✖️2️⃣3️⃣(留言) 2025年8月19日 (二) 10:44 (UTC)
- @Liu116:提案中,「與被刪除的版本明顯不同」的頁面不適用本速刪準則;若加入了「足夠的現實視角內容」,新版本應不可避免地「與被刪除的版本明顯不同」,應交付存廢而非速刪。雖然速刪不適用,請注意角色列表條目的收錄標準主要取決於是否有兩個或以上的角色獨立符合收錄標準,見Wikipedia:收錄標準/虛構 § 虛構主題實體的集合,不一定是「加入足夠的現實視角內容」就可以保留的。--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 2025年8月19日 (二) 11:00 (UTC)
- 具体看加入什么样的现实视角内容,也有的虚构列表条目没有一个子主题独立成篇,但仍符合保留的要求。--💊✖️2️⃣3️⃣(留言) 2025年8月19日 (二) 11:33 (UTC)
- 「也有的虛構列表條目沒有一個子主題獨立成篇」,似乎是社羣巡查不力的結果,也不是跟着闖紅燈的理由。無論如何,如上所述,這類存廢爭議和本提案無關。--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 2025年8月19日 (二) 11:54 (UTC)
- 不一定跟巡查不力有关……Wikipedia:收錄標準/列表提到“由于判断的是列表本身是否满足收录标准,故并不要求列表中的项目满足收录标准”,如果有的角色列表条目是子主题没一个符合收录标准,但列表整体却有,照样可以收录,回到上面的例子,如果我找的现实视角来源结果上证明了列表本身符合关注度,照样能消除删除理由。--💊✖️2️⃣3️⃣(留言) 2025年8月19日 (二) 12:20 (UTC)
- 看漏了
囧rz……若通過增添內容使列表符合收錄標準,無論新舊速刪標準均不適用;雖說按版權要求,應還原並合併歷史或等待管理員還原頁面再添加內容,但這和G5無關。--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 2025年8月19日 (二) 12:33 (UTC)
- 看漏了
- 不一定跟巡查不力有关……Wikipedia:收錄標準/列表提到“由于判断的是列表本身是否满足收录标准,故并不要求列表中的项目满足收录标准”,如果有的角色列表条目是子主题没一个符合收录标准,但列表整体却有,照样可以收录,回到上面的例子,如果我找的现实视角来源结果上证明了列表本身符合关注度,照样能消除删除理由。--💊✖️2️⃣3️⃣(留言) 2025年8月19日 (二) 12:20 (UTC)
- 「也有的虛構列表條目沒有一個子主題獨立成篇」,似乎是社羣巡查不力的結果,也不是跟着闖紅燈的理由。無論如何,如上所述,這類存廢爭議和本提案無關。--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 2025年8月19日 (二) 11:54 (UTC)
- 具体看加入什么样的现实视角内容,也有的虚构列表条目没有一个子主题独立成篇,但仍符合保留的要求。--💊✖️2️⃣3️⃣(留言) 2025年8月19日 (二) 11:33 (UTC)
- @Liu116:提案中,「與被刪除的版本明顯不同」的頁面不適用本速刪準則;若加入了「足夠的現實視角內容」,新版本應不可避免地「與被刪除的版本明顯不同」,應交付存廢而非速刪。雖然速刪不適用,請注意角色列表條目的收錄標準主要取決於是否有兩個或以上的角色獨立符合收錄標準,見Wikipedia:收錄標準/虛構 § 虛構主題實體的集合,不一定是「加入足夠的現實視角內容」就可以保留的。--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 2025年8月19日 (二) 11:00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重提:LLM速刪準則
[编辑]-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上個月有一次嘗試速刪LLM的討論,但是沒成功。所以今天重試一次。
上個月的版本措辭模糊,大部分反對理由皆為標準不清。因此這一次參考雪球通過的英維G15擬定如下內容:
G19. 页面使用大型语言模型
页面建立时,明显使用LLM撰写者任何頁面呈現出下列一條或多條徵象,令讀者可合理懷疑頁面為LLM生成並缺乏人工校對,可提請快速刪除。任何理性的編者讀過一遍即應識別並修正下列問題內容,因此不論是否確實由LLM生成均可提請快速刪除:
- 頁面內容在不合理的地方含有針對使用AI者的指示或說明:包括如下類型:
- 對話上下文:「當然可以,這是一篇針對〇〇的維基百科文章草稿」
- 免責聲明:「根據我在〇〇年〇〇月最新更新的知識」
- 自我提及:「作為一個大型語言模型」
- 佔位符:「(此處列出相關的文獻、學術文章、會議紀錄等)」、「年會自[填寫年份]年開始召開」
- 虛假的參考文獻:在頁面創建之初即為無效的參考文獻(含外部連結)。典型徵狀為檢查碼不正確的ISBN號碼、無效的DOI碼、不存在的網頁等。注意,人類編寫時亦可能發生上述失誤,單一案例或不足以證明LLM的使用,在提請刪除前編者有義務盡責確認引用文章是否存在。
- 完全無意義的參考文獻:包括時空背景不合理的文獻(如使用2020年的文章介紹2024年某抗議行動的過程時間線)、DOI解析後與文章主題完全無關的文獻(如使用探討世界遺產名錄對旅遊的影響的論文引證一個新的理論物理學模型)、文章標題作者出版商與條目內記載完全不符的參考文獻等。
有一些例子是我從我拒絕Draft:閉曲面理論中找來的。由於規則較為細條,所以不適合合併到現在的G3裡面。所以單獨拿出來列一條。
在英維的討論中,有一些編者提出如下的特徵:
- 頁面使用Markdown語法
而我想額外提出如下特徵:
- 章節標題以Emoji符號開頭形成排比
大概就這樣,存廢討論的話還要走七天,台灣米製品現在還在慢慢走存廢呢。 MilkyDefer 2025年8月7日 (四) 08:21 (UTC)
- 我不肯定第二點與第三點是否LLM產出的文章專有的,如果不是的話,那就是與老G13相同的問題了。Sanmosa DC23 2025年8月7日 (四) 08:23 (UTC)
- 二和三是LLM的經典幻覺現象了,考慮到Draft:闭曲面理论真的騙到了Bosco Sin只靠我用第三點識破,我覺得應該不太有誤殺。--MilkyDefer 2025年8月7日 (四) 08:33 (UTC)
- @MilkyDefer:我擔憂的不是“誤殺”的問題。“虛假的參考文獻”與“完全無意義的參考文獻”的情況在我而言不論是否LLM產出都該刪除,但如果不是LLM產出的文章專有的,那將之描述為LLM產出的文章專有的情況就不符現實,而且還反過來限制了對“虛假的參考文獻”與“完全無意義的參考文獻”的情況的處理。Sanmosa DC23 2025年8月7日 (四) 08:36 (UTC)
- 喔,你似乎想爭論的點是「LLM專有」。但是我似乎沒有在提議條文裡面說這是LLM專有吧?我只是說是LLM典型。您也許把充分條件和必要條件弄反了?--MilkyDefer 2025年8月7日 (四) 08:40 (UTC)
- 那標題的寫法“使用大型語言模型生成且明顯缺乏人工校對的頁面”就可能有些誤導性了。不過現在除了翻譯腔的問題外,我沒有進一步的意見了。Sanmosa DC23 2025年8月7日 (四) 08:48 (UTC)
- 我改了一版措辭。--MilkyDefer 2025年8月7日 (四) 12:54 (UTC)
- 那標題的寫法“使用大型語言模型生成且明顯缺乏人工校對的頁面”就可能有些誤導性了。不過現在除了翻譯腔的問題外,我沒有進一步的意見了。Sanmosa DC23 2025年8月7日 (四) 08:48 (UTC)
- 喔,你似乎想爭論的點是「LLM專有」。但是我似乎沒有在提議條文裡面說這是LLM專有吧?我只是說是LLM典型。您也許把充分條件和必要條件弄反了?--MilkyDefer 2025年8月7日 (四) 08:40 (UTC)
- @MilkyDefer:我擔憂的不是“誤殺”的問題。“虛假的參考文獻”與“完全無意義的參考文獻”的情況在我而言不論是否LLM產出都該刪除,但如果不是LLM產出的文章專有的,那將之描述為LLM產出的文章專有的情況就不符現實,而且還反過來限制了對“虛假的參考文獻”與“完全無意義的參考文獻”的情況的處理。Sanmosa DC23 2025年8月7日 (四) 08:36 (UTC)
- 二和三是LLM的經典幻覺現象了,考慮到Draft:闭曲面理论真的騙到了Bosco Sin只靠我用第三點識破,我覺得應該不太有誤殺。--MilkyDefer 2025年8月7日 (四) 08:33 (UTC)
- 支持拟议版本。G3用太泛了也不是太好,管理员还得多一步研究一下怎麼G3了。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7日 (四) 08:25 (UTC)
- 可能還需要修一修翻譯腔的問題。Sanmosa DC23 2025年8月7日 (四) 08:31 (UTC)
- 這裡有幾個待決的問題:
- 什麼樣的「佔位符」是明顯不可接受的?「此處改為標題是一個」算嗎?
- 應當劃給G類準則,還是A類準則,又或其他?
- 是否應當考慮列出的其他的準則,或有其他適用於華語LLM的特定準則?
- --MilkyDefer 2025年8月7日 (四) 13:03 (UTC)
- 「此處改為標題是一個」算,但我建議不限制只有特定的佔位符才滿足條件,這樣處理起來比較有靈活性。
- G類,因為這個問題同樣影響條目與草稿(包括用戶草稿),而且未經人工校對的LLM內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能符合維基百科的目標。
- 這點我不清楚,所以無法給予回應。
- Sanmosa DC23 2025年8月7日 (四) 15:17 (UTC)
- 其實某些部分可以適用G13,並簡化判斷依據?——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8日 (五) 01:17 (UTC)
- 現G13的規範是“翻譯拙劣”,似乎與LLM沒有任何直接的關係。Sanmosa DC23 2025年8月8日 (五) 01:26 (UTC)
- 若使用LLM翻譯外語條目,然後沒有仔細檢查,導致錯漏百出,便符合G13。皇家水手 2025年8月10日 (日) 07:14 (UTC)
- 然而LLM也不止可以用於翻譯。Sanmosa DC23 2025年8月10日 (日) 08:41 (UTC)
- 若使用LLM翻譯外語條目,然後沒有仔細檢查,導致錯漏百出,便符合G13。皇家水手 2025年8月10日 (日) 07:14 (UTC)
- 翻譯拙劣的前提是有外文原文。和AI對話讓他憑空產生一篇文章就無外語原文之概念,G13自無法適用。--MilkyDefer 2025年8月8日 (五) 04:14 (UTC)
- 同意,LLM產出多是原創研究和假訊息,跟G13沒有直接關聯。支持擬議版本。--AOE‧信箱 2025年8月9日 (六) 16:50 (UTC)
- 重新表達一下我的意思,就是說這個準則可以提到翻譯拙劣的部分適用G13,不是要用G13取代這整個準則包含原創生成內容的部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12日 (二) 15:37 (UTC)
- 現G13的規範是“翻譯拙劣”,似乎與LLM沒有任何直接的關係。Sanmosa DC23 2025年8月8日 (五) 01:26 (UTC)
- 支持。--Temp3600(留言) 2025年8月19日 (二) 15:21 (UTC)
- 反对。有关于LLM内容的规则是冗余的,因为其中提到的各种明显错误已有适用的速删规则;适于例子包括但不限于:不准确的翻译[适用于G13]、胡编乱造的原创内容或虚假事实[适用于G3]、人工智能对自我的提及如(我的一个语言模型 | 我的知识截止于某年某月 | 好的,根据用户的要求……)[适用于G3]、对于正确但明显没有实质内容[适用于G1、A1]
- 如果认为条目内容有格式上的错误,则可以考虑挂上 模板:Copy edit {{subst:Copy edit/auto}} 模版来指出格式错误,或是由发现者自行更正格式错误;格式错误不是删除理由。
- 要明确,在考虑是否需要删除内容时(或是对内容进行任何处理时),内容是否为LLM生成不应该是一个考虑因素,我们无需对LLM生成的内容进行区别对待(或是特殊对待),无论其中是否有明显错误。对于‘提议条文’所指的问题,现有的删除标准已经足够完善,通过衡量内容来操作已经可以对上述列出问题的内容提交速删,没有必要对LLM生成内容增加额外指引。
- 另外,这篇关于大语言模型的论述已经说明了对LLM生成内容的方针 维基百科:大语言模型。LLM生成内容并不被禁止,令人担忧的是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不准确性;同时其中说明,编辑有责任确保自己借助LLM所编辑内容的准确性。如果怀疑内容为直接粘贴了人工智能的生成内容,也应该持谨慎态度,在对方没有声明内容为AI生成时,宁愿相信这是对方亲自写作的,也不要臆测这是AI生成内容。内容是否人工智能生成并不重要,相比之下条目中的现有内容更为重要;内容有误是提交速删的理由,但内容为LLM生成则不是。
- 如果认为内容存在明显缺陷,且高度疑似人工智能生成,但又不满足提交速删、提交存废讨论时,可以酌情挂上 模板:AI-generated {{AI-generated}} 模版来标明问题。
- 从逻辑上讲,大语言模型(LLM)可能产生的内容不会超过人类可能产生的内容范围,如果维基百科现有的指引方针已经足够处理所有种类由人类产生的不合理内容,则理论上无需对LLM生成内容追加任何额外的指引方针。--Lcm32s-F(留言) 2025年8月20日 (三) 02:07 (UTC)
- 先@Sanmosa:。
- 理論上,的確可以用其他CSD條文處理LLM產生的條目。實務上,我們不妨參考英維推出G15時的討論:
- When a whole article is produced, there are several issues: 1) the copyright status is unclear in many cases, though some LLM text generators do hold copyright. In any case, it is impossible to go back to the generator and compare to text there, as the output changes each time. 2) LLMs are great at making up stuff and making it sound plausible--it is highly likely that there are falsehoods in the output, and it would require the same level of effort as writing a new article to validate the text. -- rsjaffe
- Very much support Rory's proposal. At the moment, we have no process for removing AI/LLM articles that are very obviously not suitable for an encyclopedia, but they fall through the cracks in the existing G and A CSDs: they're not patent nonsense, they're not blatant hoaxes, they're not unambiguous copyvios, they're often on subjects that appear notable, and they're not obviously invented. A CSD tag is likely to not be applied, or if applied to be turned down. With no process, these questions end up at AN, ANI or VP instead, waiting for someone to delete them out of process. This is a ludicrous state of affairs. With a forthcoming clean-up tag for drafts that might have something salvageable in them, we'll have a useful process for dealing with this bollocks and can go about our business free to pursue a life of religious fulfilment. — Trey Maturin
- 換言之,我們必須考慮到維基百科的編輯組有其人力限制。對LLM產生的內容進行細緻的修訂檢查,應是其使用者的責任,絕不可丟給巡查員和其他編輯。如果有人用LLM濫建條目,就應該全部刪除,而不是想辦法"去蕪存菁" "骨頭裏挑雞蛋"地想辦法把內容拯救出來。LLM的內容有潛在版權問題,內容錯誤問題等,所需的檢查精力不會比檢查人力條目來得少。然而,製造LLM條目的速度顯然比手寫條目來得快。如不禁止,LLM條目只會擊潰目前的巡查條目制度。--Temp3600(留言) 2025年8月20日 (三) 08:28 (UTC)
- 这很有道理,总结三点是:LLM产生内容的验证成本高、LLM产生内容的速度很快、巡查人员人力有限。做一点澄清是,我并未提出拯救条目,而是认为,如果新产生的条目应该被全部删除,那么通过常规方式也能做到这一点;不过考虑上验证成本高和人力有限,也的确是让速删确定为LLM生成内容可以被速删的充分理由。不过正如编辑有责任验证内容一样,通常使用LLM生成的内容也不会有明显的证据,如(我的一个语言模型 | 我的知识截止于某年某月 | 好的,根据用户的要求……)这些内容通常不会被粗心的编辑遗留到条目中。
- 我明白,作用小并不是不执行的理由。而对于LLM的滥用情况来看,我了解不多,也许大多数都很负责的去验证呢?如果这规则确实有用得上的时候,比如说有的编辑确实直接复制了LLM生成内容,并没有验证并修改其内容——但正如英文讨论所述一样,验证是困难的。
- 无论如何验证,在考虑这三点原因的情况下,我同意对被认为很可能整篇条目大多段落是直接复制LLM生成内容的新条目进行速删,所以这个准则可以考虑加上;但判断是否为LLM生成方式显示需要完善。--Lcm32s-F(留言) 2025年8月20日 (三) 08:59 (UTC)
- 其實他整個留言裏我只看首個自然段就知道他沒認真看(又或是甚至完全沒看過)此前的討論內容,上面的意見曾提到的G3的濫用恰好就是他說的那種使用G3的方式。Sanmosa DC23 2025年8月20日 (三) 08:42 (UTC)
- 实际上留言前,我详细看过已有讨论;当然不包括之前的讨论(比如上个月的)。前面提到关于G3的部分,指的是使用范围过广,不过在我看来这并不是问题,因为使用范围广并不是滥用,且我也确认过G3的描述。如果你认为G3可能有滥用风险,并且这与使用范围有关……当然,我想现在这已经不是需要讨论的问题。--Lcm32s-F(留言) 2025年8月20日 (三) 09:09 (UTC)
- 对于这个准则,我想需要正确解释一下。首先两个背景是:复杂内容的验证困难、LLM滥用的实际情况。
- 需要AI检测工具并不准确,且还有降AI率工具。如果AI检测工具不能达到人类内容0%的AI率,和AI生成(包括降AI率)后的内容达到100%的AI率,则使用这样的工具会有误查风险。这意味着,主要还是要通过常规方式来检查内容是否有误。
- 据我所知,大多数的编辑都会认真纂写条目,而进行破坏、胡言乱语的则是少数;当然,我不了解创建新条目上的破坏行径。而在2022年末chatGTP就已经问世的情况下,如今已有两年之多,我并未观察到任何明显的AI文泛滥异常。这意味着,实际的LLM生成内容的产生速度可能远未达到上限,审查人员还是能处理过来的——当然我不了解这一块的实际情况,欢迎补充。
- 对于这项新准则的合理性,需要明确LLM生成内容不一定是不可信的,因为人类编辑可以确保其准确性和不侵犯著作权。而这项新准则所要防范的是:“如果编辑有粗心或选择性的将(我是一个语言模型 | 我的知识截止于某年某月 | 好的,根据用户的要求……)等内容遗留在新创建的条目中而没有进行清理,那我们就不相信这次编辑有确保LLM生成内容的准确性与著作权”;对于这种情况,将新条目速删是合理的。
- 对于其他明显证据,在参考文献上的鉴别标准一块,编辑有责任验证这些参考来源链接是有效的。对于新条目有多数无效参考来源,这足以证明编辑未仔细验证参考链接的有效性,但这并不足以证明条目有LLM生产,自然不适用于‘未验证LLM内容’这一速删理由。那这是什么?这是编辑未验证参考来源有效性,也就是编辑未对内容进行验证。
- 所以我建议,这个速删理由可以更名为 (代号待定):有明显证据,编辑者未验证条目内容的准确性与著作权合规。
- 这包括编辑未验证LLM生成内容的情况,也包括未验证参考来源有效的情况;并且现有速删准则中,也没有提到对大量无效参考来源的处理方案。我认为这个命名更为准确,因为LLM产生内容不是完全不可行的,如果是原先的命名则可能会让人误以为不能使用LLM;而实际的问题是,使用LLM的编辑必须检查内容的准确性与著作权。仔细想想,即使是未使用LLM的情况,如果有人类编辑胡写一通,写出了看似正确且有参考来源的内容(但实际上内容是有误的,且还有侵犯著作权的段落),这种情况依然适合速删处理。
- 对于这项新速删规则可能的问题在于‘非快速删除理由’中。里面提到页面名包含乱码不是快速删除理由,这可能是因为不同环境下网页显示不同的缘故,如果在编辑者那边没有乱码情况,则这不足以证明编辑未验证条目内容。另外,对于“明显证据”,处理明显的LLM自述段落(当然可以!对于……)、LLM格式参考来源列出(参考来源:中国医学导报、自然期刊、新华网、Wikipedia)、多数无效的参考来源或链接……这些情况是否都可以作为明显的证据?如果是新手误打误撞上了这些证据格式呢?对于后者,我想编辑指南已有说明基础的格式规范,且新手至少也都阅读过其他百科条目,了解大致的格式故而不会有这些错误。--Lcm32s-F(留言) 2025年8月21日 (四) 00:56 (UTC)
- (-)反对更改标题。「
可能会让人误以为不能使用LLM
」:「且明显缺乏人工校对」这幾個字看不到的话,也確实不应该用LLM写条目。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21日 (四) 03:09 (UTC) - G3的厡意是處理"非建設性頁面",舊版的定義更清晰:"纯粹破坏,包括但不限于明显的恶作剧、错误信息、人身攻击等。"。將G3擴大到LLM建立的錯漏百出的條目恐怕會讓管埋員陷入兩難,不如以G15明確支持管理員(批量)刪除此等劣等"貢獻"。--Temp3600(留言) 2025年8月21日 (四) 16:25 (UTC)
- (-)反对更改标题。「
- 目前反对意见已得到回应,且7日内无新留言,是否可以进入公示流程?--Steven Sun(留言) 2025年9月2日 (二) 04:33 (UTC)
- 當然好。如有維友想繼續討論G3的邊界,可再開一節,先將LLM這部分建起來。--Temp3600(留言) 2025年9月3日 (三) 14:15 (UTC)
- 可以。--mije meli carrot_233 -- 讨论 2025年9月6日 (六) 00:37 (UTC)
- 居然這幾天都沒人來提意見或公示,那我這邊先幫忙公示提案7日。--Saimmx(留言) 2025年9月10日 (三) 17:47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O1的重新整理
[编辑]-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O1的最近一次修訂發生於用戶頁指引引入「用戶自治空間」的概念前,具體修改為加入“僅適用於用戶(User)命名空間”一句,原因是當時的用戶頁指引(2024年11月27日通過)規定「標題以User(用戶)和User talk(用戶討論)命名空間開頭的頁面都被視為用戶頁面」,使當時的O1理論上可被用於刪除User talk空間內的頁面。然而,由於用戶頁指引現時已引入「用戶命名空間」的概念,即使“僅適用於用戶(User)命名空間”一句不存在,亦不會使現行O1可被用於刪除User talk空間內的頁面。此外,現行O1聲明“除了自己的用戶頁,只要是移動而來的頁面,皆須附有合理原因”,但特別排除“自己的用戶頁”適用請求刪除移動而來的頁面“須附有合理原因”的條款的理由不明,因此同時建議請求刪除移動而來的頁面“須附有合理原因”同樣適用於“自己的用戶頁”。具體提案如下:
以上。Sanmosa DC23 2025年8月9日 (六) 11:49 (UTC)
- 修訂於2025年8月23日 (六) 02:56 (UTC)。Sanmosa DC23 2025年8月23日 (六) 02:56 (UTC)
- 支持修订精神。「从其他命名空间移动来的、从其他用户的用户自治空间移动来的,提请须附有合理原因」会不会更通顺点?(但是还是怪怪的,等等看有没有其他改写版本。)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9日 (六) 12:41 (UTC)
- @魔琴:“請求刪除自其他命名空間或其他用戶的用戶自治空間移動而來的頁面須附有合理原因”或“請求刪除自其他命名空間移動而來或自其他用戶的用戶自治空間移動而來的頁面須附有合理原因”如何?Sanmosa DC23 2025年8月9日 (六) 14:25 (UTC)
- 1F616EMO在站外提了一个比较好的版本,等他亲自上来说。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9日 (六) 14:26 (UTC)
- 私以爲可以用「如果該頁面在創建時並不在該用戶的用戶自治空間內,或曾處於該用戶的用戶自治空間外」。--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 2025年8月9日 (六) 14:48 (UTC)
- 「如果该页面从该用户的用户自治空间外移动来」?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9日 (六) 15:05 (UTC)
- 這個寫法似乎不錯,或許可以寫成「如果該頁面移動自該用戶的用戶自治空間外」或「如果該頁面曾位於該用戶的用戶自治空間外」?@魔琴、1F616EMO。Sanmosa DC23 2025年8月9日 (六) 15:12 (UTC)
- 第二种吧,可能更严密。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9日 (六) 15:32 (UTC)
- 同意第二種。--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 2025年8月9日 (六) 15:52 (UTC)
- 等等,剛剛發現「用戶自治空間」也包括討論頁,是不是應該改爲「如果該頁面曾位於該用戶的用戶頁或其子頁面外」?--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 2025年8月9日 (六) 15:54 (UTC)
- 若页面被移动过,则需確认其所有歷史位置均符合O1要求;若不符合,须附有合理原因(或者直接改存廢?)。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9日 (六) 16:12 (UTC)
- @1F616EMO:有沒有規則禁止刪除討論頁及其存檔?Sanmosa DC23 2025年8月9日 (六) 23:36 (UTC)
- 至少這不是O1的處理範圍。O1一直是說「自己的用戶頁或其子頁面」、「僅適用於用戶(User)命名空間」,又用戶討論頁記錄了共識的形成過程,故不宜在速刪內涵蓋討論頁。--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 2025年8月10日 (日) 01:53 (UTC)
- 這個寫法似乎不錯,或許可以寫成「如果該頁面移動自該用戶的用戶自治空間外」或「如果該頁面曾位於該用戶的用戶自治空間外」?@魔琴、1F616EMO。Sanmosa DC23 2025年8月9日 (六) 15:12 (UTC)
- 「如果该页面从该用户的用户自治空间外移动来」?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9日 (六) 15:05 (UTC)
- @魔琴:“請求刪除自其他命名空間或其他用戶的用戶自治空間移動而來的頁面須附有合理原因”或“請求刪除自其他命名空間移動而來或自其他用戶的用戶自治空間移動而來的頁面須附有合理原因”如何?Sanmosa DC23 2025年8月9日 (六) 14:25 (UTC)
- @魔琴、1F616EMO:調整為「如果頁面曾位於該用戶的用戶命名空間(User)外」。Sanmosa DC23 2025年8月10日 (日) 03:33 (UTC)
- 公示提案7日。Sanmosa DC23 2025年8月17日 (日) 15:00 (UTC)
- @Sanmosa:發現一個小問題:用戶並不「自治」一個命名空間,而是「自治」一些頁面,行文宜改爲「如果頁面曾位於該用戶的用戶命名空間(User)頁面外」。由於這個是不涉及條文意義的小修訂,無論是否應用,都同意可復用原公示期。--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 2025年8月17日 (日) 16:26 (UTC)
- 為什麼要從「用戶頁或其子頁面」改成「用戶頁或用戶子頁面」?原句定義似乎沒有任何問題,反而新句定義為「用戶」的子頁面,那其實UT頁也可以解釋為「用戶」的子頁面。是否可以參考隔壁直接改為「用戶請求」,然後在細則中說明「僅適用於用戶頁及其子頁面⋯⋯」?--Hamish T 2025年8月21日 (四) 02:48 (UTC)
- 管理员操作事项有一句「O1:删除O1的时候,请注意用户是不是把页面从别的地方移动过来的。如果页面原本是不符合O1,那么不应该使用O1删除。」和本条衝突。建议完全禁止。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21日 (四) 03:06 (UTC)
- 上方Hamish以及魔琴的意見應屬正當合理的實則性點評,現
中止公示,直到相關問題被解決。知會@Sanmosa、Hamish、魔琴。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 2025年8月21日 (四) 16:18 (UTC)
- ( π )题外话,發現英維U1另外涵蓋了用戶頁對應的編輯提示,私以爲可以引入;可另案提出,不過也不反對一併加入。--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 2025年8月21日 (四) 16:20 (UTC)
- editnotice似乎也是子頁面的一種,不必多此一舉?--Hamish T 2025年8月21日 (四) 17:37 (UTC)
- 同Hamish。Sanmosa DC23 2025年8月21日 (四) 23:32 (UTC)
- ( π )题外话,發現英維U1另外涵蓋了用戶頁對應的編輯提示,私以爲可以引入;可另案提出,不過也不反對一併加入。--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 2025年8月21日 (四) 16:20 (UTC)
- O1这则但书是不是应该适用「无可回退版本」?毕竟移动也是可以回退的操作。但是这样的话废弃草稿就得回退回主命名空间了,好像有点问题。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22日 (五) 12:57 (UTC)
- 「提案或刪除前,請考慮是否可以改進、合併、重新導向、回退等處理」應該是僅就內容而言的,即主要規管G1、G3、A1等通過內容判斷刪除與否的準則,而不規管G8、O1、O7這類按頁面客觀情況判斷的準則。--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 2025年8月22日 (五) 23:50 (UTC)
- 關於這一點是否應該通過修訂條文釐清可討論,但不是O1本身應該處理的問題,而是「無可回退版本」這一句的行文問題。--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 2025年8月24日 (日) 14:58 (UTC)
- 同1F616EMO。Sanmosa DC23 2025年8月23日 (六) 02:56 (UTC)
- 「提案或刪除前,請考慮是否可以改進、合併、重新導向、回退等處理」應該是僅就內容而言的,即主要規管G1、G3、A1等通過內容判斷刪除與否的準則,而不規管G8、O1、O7這類按頁面客觀情況判斷的準則。--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 2025年8月22日 (五) 23:50 (UTC)
- @魔琴、1F616EMO、Hamish:剛才比照此留言調整了提案的內容。Sanmosa DC23 2025年8月23日 (六) 02:56 (UTC)
- 重新公示提案7日。Sanmosa DC23 2025年9月6日 (六) 00:15 (UTC)
- 能否请Sanmosa回应一下这则意见?谢谢。--Hamish T 2025年9月9日 (二) 00:26 (UTC)
- @Hamish:“用戶子頁面”一詞在WP:用戶頁#术语解释存在明確定義,因此“UT頁也可以解釋為‘用戶’的子頁面”不成立。Sanmosa DC23 2025年9月9日 (二) 00:47 (UTC)
- 能否请Sanmosa回应一下这则意见?谢谢。--Hamish T 2025年9月9日 (二) 00:26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誠邀參與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RfC:考慮将消歧義括号修正为中文括号的討論
[编辑]
請勿回覆此討論通知。若希望就討論主題提出意見,請至該討論串提出;若對本通知有所疑問,請前往我的用户頁。 --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10日 (日) 04:05 (UTC)
誠邀參與Wikipedia talk:不要製造惡作劇§建議將此頁面升格為內容指引的討論
[编辑]
請勿回覆此討論通知。若希望就討論主題提出意見,請至該討論串提出;若對本通知有所疑問,請前往我的用户頁。 --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 2025年8月10日 (日) 11:04 (UTC)
修订G3相关准则的综合讨论
[编辑]在上次修订G3条款后,管理员对G3的执行过于谨慎,从而出现Lumin语这一明显的恶作剧条目被转交AFD的现象,因此提议修订G3;同时参考英文维基百科一并修订G12,使G3处理恶作剧和错误信息,G12处理攻击性页面。提议条文如下:
以上。--12З4567(留言) 2025年8月12日 (二) 14:30 (UTC)
- 或者把G3改回原样,但是之前G3修改的理由是HOAX尚未升格為指引。另外非常严格的说,Lumin语并不算“資訊明显错误的頁面”,而是用户自行创造的概念,这种在英文版不适用G3,而是使用A11这个规则快速删除。--GZWDer(留言) 2025年8月12日 (二) 14:36 (UTC)
- 現在有關指引升格了,可以考慮重新調整。另外我得說,快速刪除本來就是要百分之百謹慎,轉交存廢討論、取得社群廣泛共識,絲毫不能說是錯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12日 (二) 15:40 (UTC)
- 惡作劇其實也可以算錯誤資訊的一種,所以其實也不用特意調回去了,大概吧。--SunAfterRain 2025年8月19日 (二) 12:55 (UTC)
- 現在有關指引升格了,可以考慮重新調整。另外我得說,快速刪除本來就是要百分之百謹慎,轉交存廢討論、取得社群廣泛共識,絲毫不能說是錯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12日 (二) 15:40 (UTC)
- 個人對於G12這樣改的恰當性有一定的懷疑。如果GZWDer對於Lumin語的情況的說法符合現實的話,那是否引入enwiki A11或許也是值得探討的議題。Sanmosa DC23 2025年8月12日 (二) 14:51 (UTC)
- G12好好的放在那邊就別動了,這樣改下去過往G3的範圍變成新G12的範圍也挺困擾的。另認同Sanmosa的看法,真需要的話引入英維的A11比較實際。--SunAfterRain 2025年8月19日 (二) 12:51 (UTC)
- 附議
真需要的話引入英維的A11比較實際
。--Hamish T 2025年8月21日 (四) 04:14 (UTC) - 本人认为调整G3和G12还是很有必要的,毕竟Twinkle工具对于G12会默认在通知中隐藏页面名称,合并重组为新的“攻击性页面”更好,同时明确G3的适用范围为明显的恶作剧和错误信息。不反对引入英维的A11。--12З4567(留言) 2025年8月25日 (一) 00:48 (UTC)
- 已就引入英文維基百科快速刪除方針A11款之事另開討論。Sanmosa DC23 2025年8月28日 (四) 14:11 (UTC)
G8的適用權限說明
[编辑]-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雖然{{delete}}的說明頁有提及非管理員不應使用G8當成提刪理由,但是此處的說明並沒提及,故請求加入2行說明:
- G8. 因技术原因删除页面。
- 包括解封用户后删除用户页、因用户夺取而删除、删除无用的MediaWiki页面、因移动请求而删除页面、以覆盖刪除重定向。
- 包括解封用户后删除用户页、因用户夺取而删除、删除无用的MediaWiki页面、因移动请求而删除页面、以覆盖刪除重定向。
- 除介面管理員因技術原因需要刪除MediaWiki命名空間的頁面外,請不要使用模板{{d|G8}}提刪。
- 预期不会有合理反对意见,我觉得可以直接送公示。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21日 (四) 10:31 (UTC)
- 等等。后面那半句不对吧?移动时不留重定向也不是G8啊。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21日 (四) 10:33 (UTC)
- 喔哦,我忘記提到Draft:《數位時代》被移動到Draft:數位時代後,移動人把帶書名號的重定向舊草稿掛G8速刪了的情況。
- 因為WP:RM中只有提到
請移動後直接把舊頁面提刪或速刪。
,並沒有指名幾個比較妥善的理由,所以才加上的。 - >不過上述的例子,對於移動人算是G10嗎(原作者的部分)?因為G10裡寫的是
移動「前」的建立者視為原作者。
--竹林下小徑,月光映一葉 2025年8月21日 (四) 12:42 (UTC)
- 如果我没有搞错的话,delete模板是不能用G8的。建议改成「G8准则只能用于日志摘要,不能作为{{delete}}模板的提请理由。」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21日 (四) 13:14 (UTC)
- 咨询@Xiplus。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21日 (四) 13:15 (UTC)
- 不能用G8提刪是基於方針推導出來的結果,並不是方針直接禁止。--Xiplus#Talk 2025年8月21日 (四) 14:24 (UTC)
- 那就改成「请不要使用{{d|G8}}」?这样应该可以?@Xiplus。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22日 (五) 02:47 (UTC)
- 要排掉介面管理員吧?以及直接也多餘了。「除介面管理員因技術原因需要刪除MediaWiki命名空間的頁面外,請不要直接使用模板{{d|G8}}提刪。」--SunAfterRain 2025年8月22日 (五) 10:32 (UTC)
- 感謝建議,已在版本88839873中修改條文。--竹林下小徑,月光映一葉 2025年8月22日 (五) 10:38 (UTC)
- MediaWiki介面訊息掛模板提速刪會破壞介面內容,所以介面管理員掛模板提刪在技術上是不適當的行為,實務上應尋求管理員直接處理。--Xiplus#Talk 2025年8月22日 (五) 14:43 (UTC)
- 同意,但技術上阻止掛模板速刪不代表概念上也不可以,這裏宜交給界面管理員自行按常識處理(如果是徹底棄用的頁面,如舊小工具,確實可以掛速刪),故不反對加入「除介面管理員」的但書。--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 2025年8月22日 (五) 14:53 (UTC)
- MediaWiki介面訊息掛模板提速刪會破壞介面內容,所以介面管理員掛模板提刪在技術上是不適當的行為,實務上應尋求管理員直接處理。--Xiplus#Talk 2025年8月22日 (五) 14:43 (UTC)
- 感謝建議,已在版本88839873中修改條文。--竹林下小徑,月光映一葉 2025年8月22日 (五) 10:38 (UTC)
- 要排掉介面管理員吧?以及直接也多餘了。「除介面管理員因技術原因需要刪除MediaWiki命名空間的頁面外,請不要直接使用模板{{d|G8}}提刪。」--SunAfterRain 2025年8月22日 (五) 10:32 (UTC)
- 那就改成「请不要使用{{d|G8}}」?这样应该可以?@Xiplus。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22日 (五) 02:47 (UTC)
- 這個提案內容目前有兩個錯誤:1. 管理員不需要以G8理由提刪,而是直接刪除。 2. 移動時不留重新導向就不會留下重定向,沒有頁面可以提刪。--Xiplus#Talk 2025年8月21日 (四) 14:27 (UTC)
- 1.的話,管理員確實不需要多一步提刪的步驟呢😅
>Q1.a: 那麼G8其實是給日誌摘要用的嗎?>>[這會決定(待定動作)該如何描述,畢竟「可使用~準則」後直接句號有點莫名其妙了]- 2.的話,看來是我描述錯誤了。
- 我原本是想描述移動請求中,對於沒有「移動後不保留重新導向」權限使用者的建議方式。--竹林下小徑,月光映一葉 2025年8月21日 (四) 14:53 (UTC)
- A2: 第三行拿掉修改前內容的簡潔版本:「請不要對移動後所產生的重定向提請速刪時設定為此理由。」--竹林下小徑,月光映一葉 2025年8月21日 (四) 15:24 (UTC)
- A1.a: 重讀了下T:D的說明頁,我改成「僅管理員可使用G8準則作為刪除摘要標記。」了--竹林下小徑,月光映一葉 2025年8月21日 (四) 15:34 (UTC)
- 如果看條文標題,似乎界面管理員也可以「因技術原因」請求刪除頁面。會否順便允許界面管理員在正當合理理由下請求G8刪除MediaWiki空間頁面?--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 2025年8月21日 (四) 16:04 (UTC)
- 不合理,移動覆蓋重定向的刪除摘要也是G8,與
僅管理員可使用G8準則
完全不符。--SunAfterRain 2025年8月21日 (四) 16:39 (UTC)- 剛才看了下我的刪除日誌,確實也使用了G8。
- 另外現在的第2條,我好像把T:D描述的狀況反轉的太多了。😅
- 可能得跟第3條合併成「請非管理員不要對移動後所產生的重定向手動提請速刪時,設定為此理由。」--竹林下小徑,月光映一葉 2025年8月21日 (四) 16:53 (UTC)
- 我不知道「请非管理员不要对移动后所产生的重定向手动提请速删时,设定为此理由。」是做什么用的。「移动后所产生的重定向(页)」是有什么特殊之处吗?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22日 (五) 09:29 (UTC)
- 我的疑問是G8本身是否有存在的必要?Sanmosa DC23 2025年8月23日 (六) 02:59 (UTC)
- 實務上是有在使用的,像是刪除日誌中覆寫重定向就會用上G8。
- 只是看起來大部分場合不需要手動掛上{{d|G8}}而已。
- 另外,刪除日誌裡也會出現G8的連結,故這段應該還有保留的必要--竹林=月光 2025年8月25日 (一) 03:30 (UTC)
- 其實還有一個辦法,就是把現G8的說明轉到其他規則頁面裏去,以表明因技術原因而刪除頁面屬於刪除頁面的一種特例情況。Sanmosa DC23 2025年8月26日 (二) 03:37 (UTC)
- 其实很久以前是有一個R系列速删準则「共识是应该删除该重定向页,以便把其他一篇没有争论的文章移动到这里。」的,後来莫名其妙地被删了。(Special:Diff/1095051,2005年10月12日 (三) 11:33 (UTC))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26日 (二) 10:48 (UTC)
- 既然目前移動到其他規則頁去的目標尚未決定,那我就先公示7日,以補上說明過少的漏洞好了。--竹林=月光 2025年9月6日 (六) 14:33 (UTC)
- 等等,忘記更新Bulletin了,重新公示7日--竹林=月光 2025年9月9日 (二) 01:30 (UTC)
- 既然目前移動到其他規則頁去的目標尚未決定,那我就先公示7日,以補上說明過少的漏洞好了。--竹林=月光 2025年9月6日 (六) 14:33 (UTC)
- 回頭想想,本次修訂案的主因是因為WP:G8中的描述過少,像是沒有連到T:D的說明頁之連結;
- 另一部份可能是因為,除了G8,其他的準則皆有
使用模板~
的描述,有可能會有讓提刪者有可以掛G8的錯覺, - 所以加上了第2條的放置限制。--竹林=月光 2025年8月25日 (一) 03:35 (UTC)
- 公示已過7日,我將於G8款內加入新增的2行條文--竹林=月光 2025年9月22日 (一) 01:15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G5與G16的重組
[编辑]-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參照此前討論中的留言,現提案如下:
- 頁面此前根據頁面存廢討論、侵權審核或檔案存廢討論的結果而刪除,並在刪除後被重建,而頁面重建後:
- 其首個版本的內容與被刪除的版本的全部或部分內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且
- 其目前版本的內容與其首個版本的全部或部分內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
- 如果被重建的頁面此前根據頁面存廢討論或檔案存廢討論的結果刪除,提請者須於快速刪除模板標註該存廢討論串的位置。
- 如果被重建的頁面:
- 此前根據侵權審核的結果刪除;或
- 其現時的內容疑似侵犯版權,
- 如果被重建的頁面此前根據快速刪除方針的任何條款而刪除,請以相同的理由重新提交快速刪除請求。
- 如果頁面重建後的版本:
- 與被刪除的版本明顯不同;或
- 其現時的內容已不再適用此前頁面存廢討論或檔案存廢討論中提出的刪除理由,
- 而提請者認為需要刪除,請交到頁面存廢討論、檔案存廢討論或存廢覆核請求。如果提請者對此不肯定,請先聯絡上次執行刪除的管理人員。
- 不適用於根據存廢覆核結果被恢復或允許重建的內容。在某些情況下,重新建立的頁面有機會發展,那麼不應提交快速刪除,而應該提交存廢覆核請求或頁面存廢討論重新評核。
- 此條不要求頁面被刪除前與被重建後所在的命名空間必須為同一命名空間。
- 適用於所有命名空間,包括用戶命名空間與草稿命名空間。
G16. 頁面與介紹相同事物的原頁面同樣侵权。
- 此條所適用的頁面包括但不限於草稿頁面、主命名空間(條目空間)頁面、用戶空間頁面等介紹相同事物,且在原頁面被提報侵權後建立的頁面。相關頁面不一定要掛上{{Draft Copyvio}}模板。
- 提報時需同時附上已提報侵犯版權頁面的名稱,除非一眼能看出已提報侵犯版權頁面。
- 頁面此前根據頁面存廢討論、檔案存廢討論、侵權審核或存廢覆核請求的結果而刪除,並在刪除後被重建,而頁面重建後:
- 其首個版本的內容與被刪除的版本的全部或部分內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且
- 其目前版本的內容與其首個版本的全部或部分內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
- 如果被重建的頁面此前根據頁面存廢討論、檔案存廢討論或存廢覆核請求的結果刪除,提請者須於快速刪除模板標註該存廢討論或存廢覆核的討論串的位置。
- 如果被重建的頁面:
- 此前根據侵權審核的結果刪除;或
- 其現時的內容疑似侵犯版權,
- 如果被重建的頁面此前根據快速刪除方針的任何條款而刪除,請以相同的理由重新提交快速刪除請求。
- 如果頁面重建後的版本:
- 與被刪除的版本明顯不同;或
- 其現時的內容已不再適用此前頁面存廢討論、檔案存廢討論或存廢覆核請求中提出的刪除理由,
- 而提請者認為需要刪除,請重新提交到頁面存廢討論、檔案存廢討論或存廢覆核請求。如果提請者對此不肯定,請先聯絡上次執行刪除的管理人員。
- 不適用於根據存廢覆核結果被恢復或允許重建的內容。在某些情況下,重新建立的頁面有機會發展,那麼不應提交快速刪除,而應該提交存廢覆核請求或頁面存廢討論重新評核。
- 此條不要求頁面被刪除前與被重建後所在的命名空間必須為同一命名空間。
- 適用於所有命名空間,包括用戶命名空間與草稿命名空間。
G16. 頁面與介紹相同事物的既有頁面同樣侵犯版權。
- 頁面在既有頁面被提報侵犯版權後建立,與既有頁面介紹相同的事物,而且內容與既有頁面的內容同樣侵犯版權。
- 「既有頁面」指:
- 因侵犯版權而已被刪除的頁面;及
- 正在進行侵權審核程序的頁面。
- 提請者應一併加掛疑似侵權模板[1],並提供足以查證的相關刪除資訊[2],除非可一眼能看出已被提報侵犯版權的既有頁面。
- 不適用於根據存廢覆核結果確認未有侵犯版權而被恢復的頁面。如果提請者仍認為頁面侵犯版權,請重新提交到侵權審核程序。如果提請者對此不肯定,請先聯絡上次執行刪除的管理人員。
- 此條不要求頁面必須掛上{{Draft Copyvio}}模板,亦不要求頁面的內容與既有頁面的內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
- 「既有頁面」指:
- 適用於所有命名空間,包括主命名空間、用戶命名空間與草稿命名空間。
具體修改:
- 調整機能:將侵權審核結果判定為刪除的頁面
改為由同時納入G16管制。 - 擴大適用範圍:將存廢覆核結果判定為刪除的頁面納入G5的管制;效果上不再要求侵權審核結果判定為刪除的頁面在被重建後的版本需要與刪除前的版本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
Sanmosa DC23 2025年8月23日 (六) 03:09 (UTC)
- 更新於2025年8月28日 (四) 10:17 (UTC)。Sanmosa DC23 2025年8月28日 (四) 10:17 (UTC)
- (
(-)反对)跟#修订G3相关准则的综合讨论一樣,未見明顯好處,這樣改下去過往[G5]的範圍變成新[G16]的範圍也挺困擾的
。--SunAfterRain 2025年8月25日 (一) 05:19 (UTC)- @GZWDer。Sanmosa DC23 2025年8月25日 (一) 11:18 (UTC)
- 我个人认为侵權審核結果判定為刪除的頁面被重建且仍然侵权(即使内容不同)已经符合G16,毕竟G16没有说原页面未被删除。--GZWDer(留言) 2025年8月25日 (一) 13:19 (UTC)
- @SunAfterRain。Sanmosa DC23 2025年8月26日 (二) 03:35 (UTC)
- 這也很明顯不是把這個理由從G5剝離的理由,當初G16設立時並沒有同時從G5剝離,現在再剝離實在沒意思。--SunAfterRain 2025年8月26日 (二) 14:31 (UTC)
- 所以可以保持原状,删除后再创建的内容相同的侵权内容既符合G5也符合G16。--GZWDer(留言) 2025年8月27日 (三) 13:40 (UTC)
- @SunAfterRain。Sanmosa DC23 2025年8月28日 (四) 04:56 (UTC)
- 也行,雖然很冗餘,但畢竟是事實。--SunAfterRain 2025年8月28日 (四) 08:36 (UTC)
- @SunAfterRain。Sanmosa DC23 2025年8月28日 (四) 04:56 (UTC)
- 所以可以保持原状,删除后再创建的内容相同的侵权内容既符合G5也符合G16。--GZWDer(留言) 2025年8月27日 (三) 13:40 (UTC)
- 我个人认为侵權審核結果判定為刪除的頁面被重建且仍然侵权(即使内容不同)已经符合G16,毕竟G16没有说原页面未被删除。--GZWDer(留言) 2025年8月25日 (一) 13:19 (UTC)
- @GZWDer。Sanmosa DC23 2025年8月25日 (一) 11:18 (UTC)
- 公示提案7日。Sanmosa DC23 2025年9月6日 (六) 00:15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引入英文維基百科快速刪除方針A11款
[编辑]承上討論,現提案引入英文維基百科快速刪除方針A11款,具體條文如下:
- A8. 明顯僅用於發表創新意念的條目。
- 條目明顯僅用於發表創新意念,而其中並無任何證明其重要性或重大意義的可信說法。
以上。Sanmosa DC23 2025年8月28日 (四) 14:10 (UTC)
- 不過我挺懷疑此款在你維真的有那麼常見以至於提到存廢討論都顯得多餘嗎?--SunAfterRain 2025年9月1日 (一) 04:38 (UTC)
- 实际上相当一部分的此类编辑都被过滤器挡了……--WiiUf(留言) 2025年9月1日 (一) 06:39 (UTC)
- 看上去有一定的主观判断需要,还是走存废讨论就好。——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9月12日 (五) 06:49 (UTC)
- 感觉太有主观性,建议走存废讨论----脳補。◕‿◕。讨论 2025年9月18日 (四) 14:37 (UTC)
把R10的但书一写进标题和正文文本
[编辑]考慮到R10(原R7)仍遭误用(參见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开户页面存废讨论(原标题:在大陆,开户是人肉搜索常见别称。)),现提议将R10但书一写进标题和正文文本。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9月6日 (六) 16:56 (UTC)
- 通知R7修订案參与者@Sanmosa、YFdyh000、暁月凛奈、甜甜圈真好吃、自由雨日。通知R7拆分案參与者@Ericliu1912、Sanmosa、SunAfterRain。通知「开户」案參与者@HMOXDSS1、Jackyming、Kurgenera、MrBingxin、YFdyh000、自由雨日。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9月6日 (六) 17:00 (UTC)
- 我覺得這已經是中文識讀的問題了,真的要把一整句但書寫進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9月6日 (六) 17:55 (UTC)
- 不反對这一提议。 ——自由雨日🌧️❄️ 2025年9月6日 (六) 18:58 (UTC)
- 反對寫入標題,這會使標題變得冗長。寫入正文可能會導致語意重複,畢竟下面已經有‘重定向名稱「具有歧義」並不屬於本條文所說的「涵蓋主題更廣泛」’的說明了。Sanmosa DC23 2025年9月6日 (六) 23:56 (UTC)
- +1--Vertin,do you want to be the timekeeper? 2025年9月10日 (三) 02:35 (UTC)
- 我还是觉得有必要写入标题。标题冗长是一回事,误删页面是一回事,两害相权取其轻。或者您有什麼更简潔清晰的写法?@Sanmosa。另通知@Linxingjun。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9月16日 (二) 07:10 (UTC)
- 这句话确实,按照你的看法吧--Vertin,do you want to be the timekeeper? 2025年9月16日 (二) 07:14 (UTC)
- 仍然反對,執行規則時看規則條文是用戶(包括管理人員)的義務,管理人員執行規則時不看規則條文應該要被追究責任,而不是以把標題變得不必要地冗長的方式為他們兜底。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9月16日 (二) 10:50 (UTC)
- 不过..这玩意又不是只给管理人员看的,那新手呢--Vertin,do you want to be the timekeeper? 2025年9月16日 (二) 13:56 (UTC)
- 如我上方所言,『重定向名稱「具有歧義」並不屬於本條文所說的「涵蓋主題更廣泛」』的說明又不是不存在。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9月16日 (二) 14:44 (UTC)
- 这话确实,支持。--Vertin,do you want to be the timekeeper? 2025年9月16日 (二) 14:47 (UTC)
- 如我上方所言,『重定向名稱「具有歧義」並不屬於本條文所說的「涵蓋主題更廣泛」』的說明又不是不存在。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9月16日 (二) 14:44 (UTC)
- 不过..这玩意又不是只给管理人员看的,那新手呢--Vertin,do you want to be the timekeeper? 2025年9月16日 (二) 13:56 (UTC)
提议废除O3
[编辑]如原文所述,O3存在的意义便是“避免给使用同一IP地址的用户带来混淆。”。现在,IP用户已经被临时账号取代,O3理由已无实际意义,应予废止--Gaolezhe(留言) 2025年9月9日 (二) 11:14 (UTC)
- 徵詢Stang的意見。Sanmosa DC23 2025年9月9日 (二) 11:38 (UTC)
- 依然有大量的存量编辑,比如这里能看到很多,所以不应该废止。 Stang1229 2025年9月9日 (二) 11:41 (UTC)
- @Gaolezhe。Sanmosa DC23 2025年9月9日 (二) 11:50 (UTC)
- 这些是管理员用Twinkle封IP、发警告造成的,但现在未注册用户已经无法用IP身份参与讨论/列于页面历史了,是值得探讨这个存档应该如何处理?现状是发了警告不久后就会被这个机器人移动到存档页。--Srapoj(留言) 2025年9月9日 (二) 11:57 (UTC)
- 个人觉得Twinkle或者类似的半自动工具可以停止向这类IP用户讨论页发送消息,同时添加一个“本讨论页上的留言无法被对应用户阅读”云云的编辑提示。这样如果一段时间机器人不再执行存档的话,就可以废止了。这个需要Twinkle等小工具的开发者进行一些修改。 Stang1229 2025年9月9日 (二) 12:03 (UTC)
- 这些不再会“给使用同一IP地址的用户带来混淆”了,保留即可,也可像您说的一样待存档完毕再废止O3--Gaolezhe(留言) 2025年9月9日 (二) 12:08 (UTC)
- @Stang:我關注bot在何時會完成相關存檔工作。Sanmosa DC23 2025年9月9日 (二) 23:45 (UTC)
- 召唤一下@Jimmy_Xu:--Vertin,do you want to be the timekeeper? 2025年9月10日 (三) 02:34 (UTC)
- 永远不会完成,只要IP用户曾经创建过页面,未来使用Twinkle对这个页面快速删除/提删就会给他发通知。 Stang1228 2025年9月10日 (三) 05:40 (UTC)
- @Stang:從現在的情況來看的話,最直接的做法自然是直接關閉提案了,但我感覺這提案並非完全沒有意義,因此我希望探討的一點是能否使Twinkle與bot不再或無法再向IP用戶發任何的通知?Sanmosa DC23 2025年9月10日 (三) 09:29 (UTC)
- 删除方针有「如可能,应通知页面的创建者」一句。感觉要改实在有点麻烦。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9月10日 (三) 09:40 (UTC)
- Twinkle的警告消息已经起不到通知用户的作用了,属于“不可能通知到页面的创建者”,没有必要再往IP讨论页放模板了--Gaolezhe(留言) 2025年9月10日 (三) 12:56 (UTC)
- 我觉得讨论页的删除提醒还有便于事后找页面创建者的作用,因为创建日志
$wgPageCreationLog是2018年才有的,更早的页面如果被删了就没有痕迹了。--Srapoj(留言) 2025年9月10日 (三) 13:35 (UTC)- O3存在的意义便是“避免给使用同一IP地址的用户带来混淆”,现在已经没有混淆的风险,不存档都行--Gaolezhe(留言) 2025年9月10日 (三) 14:12 (UTC)
- 我觉得讨论页的删除提醒还有便于事后找页面创建者的作用,因为创建日志
- Twinkle的警告消息已经起不到通知用户的作用了,属于“不可能通知到页面的创建者”,没有必要再往IP讨论页放模板了--Gaolezhe(留言) 2025年9月10日 (三) 12:56 (UTC)
- Twinkle可以修改,不再向IP用户发任何的通知。--Hamish T 2025年9月10日 (三) 16:59 (UTC)
- 删除方针有「如可能,应通知页面的创建者」一句。感觉要改实在有点麻烦。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9月10日 (三) 09:40 (UTC)
- 临时账号已经启用超过1个月了,现在这些只有后续封锁造成的。所以不妨直接停掉机器人然后废除这条?Twinkle的警告消息由于起不到通知用户的作用,不妨取消吧。查封禁历史用日志就行,无需特地在讨论页记录?--Srapoj(留言) 2025年9月10日 (三) 10:29 (UTC)
- @Stang:從現在的情況來看的話,最直接的做法自然是直接關閉提案了,但我感覺這提案並非完全沒有意義,因此我希望探討的一點是能否使Twinkle與bot不再或無法再向IP用戶發任何的通知?Sanmosa DC23 2025年9月10日 (三) 09:29 (UTC)
- @Stang:我關注bot在何時會完成相關存檔工作。Sanmosa DC23 2025年9月9日 (二) 23:45 (UTC)
- 依然有大量的存量编辑,比如这里能看到很多,所以不应该废止。 Stang1229 2025年9月9日 (二) 11:41 (UTC)
- @Sanmosa、Stang、Jimmy_Xu、魔琴、Hamish、Srapoj:
- 目前的几个提案:
- 提案一:停止存档工作直接废除O3
- 提案二:不再向IP用户讨论页留言[,并用过滤器拦下对IP用户讨论页的编辑],待存档完毕后废除O3
- 提案三:保留O3,但是不再向IP用户讨论页留言
- 提案四:不做修改--Gaolezhe(留言) 2025年9月11日 (四) 09:34 (UTC)
- 如果2在技術上可行,則支持2。Sanmosa DC23 2025年9月11日 (四) 09:37 (UTC)
- @Hamish说过TW至少可以修改--Gaolezhe(留言) 2025年9月11日 (四) 09:42 (UTC)
- 我倒是提議還可以直接使用過濾器攔下來所有新建IP用戶討論頁的編輯。--Hamish T 2025年9月11日 (四) 11:01 (UTC)
- 行,我就列作提案二修正案了--Gaolezhe(留言) 2025年9月11日 (四) 12:51 (UTC)
- 我倒是提議還可以直接使用過濾器攔下來所有新建IP用戶討論頁的編輯。--Hamish T 2025年9月11日 (四) 11:01 (UTC)
- @Hamish说过TW至少可以修改--Gaolezhe(留言) 2025年9月11日 (四) 09:42 (UTC)
- 本人倾向于1,但认为Twinkle可继续发送速删/存废提醒,仅停止封禁提醒即可。前者是为提供历史页面创建日志的替代品(虽然并非删除方针的原义,且提醒是可选的)。
若有必要可以在“未存档”的IP用户讨论页添加模板(或者editnotice),提示页面已起不到通知效果。不过这像是客栈方针版正在讨论的东西。--Srapoj(留言) 2025年9月11日 (四) 14:10 (UTC)- 可。不过封禁提醒不一定没有意義?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9月16日 (二) 07:07 (UTC)
- 但如果「发了警告不久后就会被这个机器人移动到存档页」,感觉这樣又有点奇怪。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9月16日 (二) 07:08 (UTC)
- 改下机器和拦截器,禁止新建ip用户讨论页 因为现在完全没有任何意义了,然后o3就可以删掉了。----脳補。◕‿◕。讨论 2025年9月18日 (四) 14:39 (UTC)
- 但如果「发了警告不久后就会被这个机器人移动到存档页」,感觉这樣又有点奇怪。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9月16日 (二) 07:08 (UTC)
- 可。不过封禁提醒不一定没有意義?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9月16日 (二) 07:07 (UTC)
- 如果2在技術上可行,則支持2。Sanmosa DC23 2025年9月11日 (四) 09:37 (UTC)
- @Xiplus:--Gaolezhe(留言) 2025年9月11日 (四) 09:43 (UTC)
- 提一下我自己的意见:既然IP用户现在已经完全被临时用户所取代,而且给IP地址留言对应的临时用户是看不见的,因此我觉得完全可以直接不再存档新的IP讨论页了——就是说已存档的保持不变,未存档的就不存档了。然后可以直接废掉O3这一速删准则。
- 关于改Twinkle,我建议是一般的通知就默认禁止发送,但如果是{{Blocked proxy}}我觉得还是允许发送最好,因为Blocked proxy会将讨论页添加至Category:在本地被封禁的开放代理这个分类,便于查看。
- 如果要设置过滤器的话,也应当将{{Blocked proxy}}例外。
- 以上。--浅村しき(留言・来签个名吧) 2025年10月12日 (日) 04:47 (UTC)
- 重新把没ping到的几位再ping一遍。
- 除了上面{{Blocked proxy}}之外,还有个{{Proxy-global}},会加入到Category:被全域封禁的开放代理这个分类,因此希望过滤器可以对这几个豁免,而Twinkle也应当不禁用发送这两种通知。O3可以直接废掉,存档工作其实也可以直接停掉了。以上大概就是我的所有意见了。--浅村しき(留言・来签个名吧) 2025年10月19日 (日) 11:06 (UTC)
- @Hamish:我關注提案現在的進度。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1月25日 (二) 13:12 (UTC)
- 至少我這邊沒有做任何更改。--Hamish T 2025年11月25日 (二) 15:55 (UTC)
- 這裏看到ShuQizhe提出了保留{{Blocked proxy}}的合理意見,在此前提下提案二無法實現。考慮到提案三、四都不符合提案理由,且提案理由正當合理,因此亦不考慮。綜上,社羣應當有採納提案一的共識,即直接廢止O3。Twinkle等小工具的調整問題另案討論。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1月25日 (二) 17:45 (UTC)
- 徵求討論參與者意見。@Gaolezhe、Hamish、Linxingjun、Sanmosa、ShuQizhe、Srapoj、Stang、脳内補完。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1月25日 (二) 17:46 (UTC)
- 吐槽:觉得凌晨被ping起来不是很好
- 同意提案一,但是O3不应重新分配给其他的原因,而且方针页面必须注明该方法因为什么原因被废弃,并且废弃决议指向这里
- twinkle,过滤器等我认为应该问一下维护者的意见。
- 存档的话感觉还好,当然要是出于严谨性的话可以写明目前仅限于存档可以使用O3--Vertin,do you want to be the timekeeper? 2025年11月25日 (二) 17:50 (UTC)
- 无意见。就是Twinkle和Jimmy-abot应尽快同步修改。 Stang1151 2025年11月26日 (三) 09:45 (UTC)
- 我认为ShuQiZhe说的这两个分类的作用可疑,检索起来算不上方便。虽说查询历史上哪些IP被封过可能是有用的,但我怀疑发过讨论页通知的数量很有限(另外MediaWiki本身没做检索历史封禁的功能,封禁到期就从数据库删了,只能通过封禁日志推断)。[不过我仍支持提案一,认为无需特意禁止向IP用户讨论页发送通知。]--Srapoj(留言) 2025年11月27日 (四) 04:06 (UTC)
- (+)支持----脳補。◕‿◕。讨论 2025年11月27日 (四) 12:41 (UTC)
- 支持提案二,但是提案一不妨作为备用方案--Gaolezhe(留言) 2025年11月28日 (五) 09:34 (UTC)
- @魔琴:這裏是否可以公示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2月5日 (五) 09:04 (UTC)
- Srapoj提出Blocked proxy的作用可疑。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2月5日 (五) 09:07 (UTC)
- 建议先试行Srapoj的Blocked proxy一段时间--Vertin,do you want to be the timekeeper? 2025年12月5日 (五) 10:26 (UTC)
- 要不这樣看:提案一本身並不反对提案二,如果未来觉得Blocked proxy没用,而且觉得全部移动到/存档比较優雅的话,到时候再一次性移动就行,不需要动到O3。即使需要suppressredirect的理由,填一個社群共识即可。所以直接推提案一就行了。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2月5日 (五) 10:33 (UTC)
- Srapoj提出Blocked proxy的作用可疑。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2月5日 (五) 09:07 (UTC)
- 徵求討論參與者意見。@Gaolezhe、Hamish、Linxingjun、Sanmosa、ShuQizhe、Srapoj、Stang、脳内補完。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1月25日 (二) 17:46 (UTC)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毕竟R8的一项标準是无链入,但是我们不可能知道有无外部链入。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9月11日 (四) 17:12 (UTC)
- 「很特別地,符合應當刪除的理由的第十一款的重新導向頁面不受不應刪除的理由的第二、四、五款限制,並應當被刪除」。Sanmosa DC23 2025年9月11日 (四) 23:24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G10的简易修订
[编辑]目前的G10方针有明显错误。例如用户1创建页面A,用户2将页面A移动至错误的页面B,随后移动至页面C,产生页面B至页面C的重定向页。此时用户1显然不是原作者。
现征求社群意见,7日无反对意见则公示。--12З4567(留言) 2025年9月11日 (四) 20:20 (UTC)
- @12З4567:
公示7日。--WiiUf(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08:27 (UTC)
- 有反對意見,撤下公示。--WiiUf(留言) 2025年9月24日 (三) 10:23 (UTC)
- @12З4567:
「若頁面在原標題建立,則移動前的建立者視為原作者;否則首次移動至原標題者視為原作者」
,這段前後矛盾,請修正--7.8.Meow(留言) 2025年9月24日 (三) 05:34 (UTC)- 未见矛盾之处。为避免歧义,将“原标题”改为“旧标题”。--12З4567(留言) 2025年9月24日 (三) 05:51 (UTC)
- 謝謝,另外頁面刪除後相關重定向不能直接用 WP:G15 處理嗎?--7.8.Meow(留言) 2025年9月24日 (三) 05:55 (UTC)
- 被删除页面的相关重定向适用G15。此G10用于处理页面存续时因移动而产生的重定向页。--12З4567(留言) 2025年9月24日 (三) 06:20 (UTC)
- 謝謝,另外頁面刪除後相關重定向不能直接用 WP:G15 處理嗎?--7.8.Meow(留言) 2025年9月24日 (三) 05:55 (UTC)
- 未见矛盾之处。为避免歧义,将“原标题”改为“旧标题”。--12З4567(留言) 2025年9月24日 (三) 05:51 (UTC)
- (-)反对:原條文并无明显问题,实在需要防止漏洞,只需要简单澄清“移動”是對“该次移動”(而不是页面最初標题)而言即可。新增條文“旧(原)標题”并未限定是该次移動的“旧標题”还是“最初標题”,同样存在模糊问题,再加上复杂難读,问题已比原條文更为严重,更不必说无法應對其他复杂情况(例如提出速删的重定向页曾经也被其他用户错误移動至过,“首次移動至旧標题视为原作者”就會将先前用户视作创建者。根本原因是没找到问题的核心即僅需明确“某次移動”)。最後,讨论串中声称9月21日开始公示,但9月24日纔放入公告栏(89260818)且并未做任何说明或更改公示时间,明显存在程序问题。邀请@魔琴、1F616EMO。 ——自由雨日🌧️❄️ 2025年9月24日 (三) 08:47 (UTC)
- 我覺得這款條文是一個需要使用常識的條文。提案者所例舉的情況,常識即可以判斷頁面B即“移動產生的重定向頁”的“移動前的建立者”指代的是用戶2而非用戶1。--Hamish T 2025年10月3日 (五) 19:59 (UTC)
重行公示G1修订案
[编辑]-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Special:Diff/88962453中適用修订案错误(Special:固定链接/89164013#明確掛有CSD Placeholder的页面任何情况下都不適用于G1),现重新公示G1修订案:
将“图片也算是内容”修改为“图片、占位模板也算是内容”。
公示7日,2025年9月23日 (二) 10:41 (UTC)結束。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9月16日 (二) 10:41 (UTC)
- 代魔琴公告公示通過。--Saimmx(留言) 2025年9月24日 (三) 08:56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G30?????????????
[编辑]公示里面哪里有「G30」这个编号?????????????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9月18日 (四) 13:19 (UTC)
- @12З4567。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9月18日 (四) 13:20 (UTC)
- 中文维基百科是首个速删准则编号超过20的维基百科,对比英文G15,法文G12,西班牙文G11,俄文O11,日文G10,韩文G14,越南文C13。一旦编号超过20,就要考虑编号混乱的问题,如继续沿用G21、G22、G23等编号则很难分辨是哪一个速删准则。也可以启用其他字母开头的编号。--12З4567(留言) 2025年9月18日 (四) 13:38 (UTC)
- 高速公路编号的既视感。要不把它编为A8?--Srapoj(留言) 2025年9月18日 (四) 13:57 (UTC)
- G30确实感觉有点太太太大了,要不把废弃的条约改成那个编号----脳補。◕‿◕。讨论 2025年9月18日 (四) 14:01 (UTC)
- 不认为是修改编号的合适理由。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9月18日 (四) 14:30 (UTC)
- 第一反应是连霍高速。确实有点离谱了。--PexEric 2025年9月18日 (四) 15:17 (UTC)
- 如果G21这个编号稳定了,那是不是该改Module:Delete/data和Twinkle,以便完成实装?--Srapoj(留言) 2025年9月19日 (五) 12:11 (UTC)
- 本人在最初建立快捷方式时考虑到近期新增5条准则,为避免与其他编号混淆,直接采用了较大的编号。编号不是方针的一部分,而是快捷方式,应遵循便捷原则。当然由于存在不同意见,本次则不反对使用G21编号,如无异议可直接在相应页面提出编辑请求。事实上部分反对理据根本不能成立,如“G20”与二十国集团的缩写完全相同,容易造成误解,按照反对理据则应该废除。其实最好的做法是精简方针,移除不常用的速删准则。原则上支持重新启用废弃编号,但需考虑使用情况和链入问题。--12З4567(留言) 2025年9月23日 (二) 18:44 (UTC)
- 用了{ {d|G21} }模板,结果里面只有G21,没有任何内容。----脳補。◕‿◕。讨论 2025年9月25日 (四) 14:59 (UTC)
- 不不不,因為根本沒人提編輯請求
囧rz……--SunAfterRain 2025年9月28日 (日) 13:51 (UTC)
- 不不不,因為根本沒人提編輯請求
- 反對重啟編號,編號本身就是對應條款的identifier,沒事用完全不相干的條款去覆蓋掉舊identifier,造成不必要的歷史版本與記憶混亂--SunAfterRain 2025年9月28日 (日) 13:55 (UTC)
- 我認為這本身不一定是問題,或可以註釋處理。長期而言,編號太多確實不利記憶。——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2日 (三) 16:08 (UTC)
- 用了{ {d|G21} }模板,结果里面只有G21,没有任何内容。----脳補。◕‿◕。讨论 2025年9月25日 (四) 14:59 (UTC)
把F4的一部分并入F8
[编辑]-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现在F4的后半部分“著作权无法被查证”和F8包括的“文件宣称由某作者依据某自由著作权协议发布,但找不到该自由协议的声明。”实质上是重复的,而F4的分类和通知只有缺乏著作权的部分,不能很好的体现著作权无法被查证。故提议把这一部分并入F8,把这里删掉就可以,然后“然而...”这一部分该如何处理是个问题,感觉都放F8里说不定也可以。--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5年9月28日 (日) 14:15 (UTC)
- F4的但書的由來見此,個人的意見是該但書應該單開一個新條款。不太贊同此處提案的approach,雖然F4現時的說明寫的是“未知版權或版權無法被查證”的非自由版權檔案會在提交5日後刪除,但效果上應該是“版權不明”的非自由版權檔案會在提交5日後刪除,F8的第二款實際上已經由F4完全包含,因此F8的第二款屬於重複條款,應該予以移除。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9月28日 (日) 14:50 (UTC)
- 这样的话就应该修订F4的通知,不过本地F4的模板名是No license-没有著作权协议,F8的模板名是No Permission-未经许可,后者应该更包含无法查证著作权这一部分。--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5年9月29日 (一) 05:58 (UTC)
- 副知@Wcam@Taiwania Justo。如有打扰,请多包涵。--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5年9月29日 (一) 06:02 (UTC)
- 我时而见到有明显错误的公有领域理由,例如{{PD-because|作者将图片发布于互联网}},这种情况应属于没有著作权协议还是未经许可?--Wcam(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14:00 (UTC)
- 如果按字面意思来讲应该是未经许可,如果是共享那边可能直接提明显侵权(本地这两个是合在一起的)了,不过毕竟本地和共享那边也不能一概而论。--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5年9月29日 (一) 15:50 (UTC)
- 我觉得如果说这个图片显然不是公有领域,那就是c:COM:NETCOPYVIO应该直接按明显侵权删(本地用F8),如果图片上传的时候就什么著作权模板也没加,才用no license。--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5年10月2日 (四) 11:07 (UTC)
- 我不知道時空環境有沒有變,當初VRT(舊OTRS)這個部分就應該要獨立成條。退而求其次的話,就是F4+F8全部考慮進去。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5年9月29日 (一) 14:59 (UTC)
- 要不然就把这个拆出来,设一个no permission,然后把明显侵权之文件换一个模板,换成类似于filecopyvio或者什么其他的。--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5年10月2日 (四) 11:02 (UTC)
- 虽然我觉得在本地拆出来的必要性不是很大,毕竟本地这些的删除时间都是挂模板之后5天,不像c区是明显侵权可以立即删除。--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5年10月2日 (四) 11:03 (UTC)
- 要不然就把这个拆出来,设一个no permission,然后把明显侵权之文件换一个模板,换成类似于filecopyvio或者什么其他的。--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5年10月2日 (四) 11:02 (UTC)
- 我时而见到有明显错误的公有领域理由,例如{{PD-because|作者将图片发布于互联网}},这种情况应属于没有著作权协议还是未经许可?--Wcam(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14:00 (UTC)
- 此处也副知在之前(2018-2019年)参与关于文件速删讨论的@Hat600--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5年10月2日 (四) 11:14 (UTC)
- 根据如何悬挂模板和通知来考虑是否区分、调整或合并这两个条款吧。这两个条款本身的运转似乎没有发生根本问题。目前字面意思来看的话,F4的上传者不知道需要授权,F8的上传者提供了疑似错误的授权信息。 --达师 - 370 - 608 2025年10月3日 (五) 08:42 (UTC)
- 同意,那么这样看可以考虑像我说的一样,把f4拆了并一部分到f8去,这样其实要改动的方面应该比较小。--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5年10月4日 (六) 06:12 (UTC)
- 根据如何悬挂模板和通知来考虑是否区分、调整或合并这两个条款吧。这两个条款本身的运转似乎没有发生根本问题。目前字面意思来看的话,F4的上传者不知道需要授权,F8的上传者提供了疑似错误的授权信息。 --达师 - 370 - 608 2025年10月3日 (五) 08:42 (UTC)
- 要不我提個案吧,不然這裏都要stale了:
- 使用模板{{No license}},并提案至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快速刪除提報。然而,如果上傳者或著作權持有者因故無法在原始發表來源處彰顯授權狀態,可將其授權證明依照相關流程寄至permissions-zh-hant
wikimedia.org(繁體)或permissions-zh-hans
wikimedia.org(簡體),並將其檔案描述頁面掛上{{OTRS pending}}等待審核;如OTRS志工確認已收到授權證明但仍須進一步處理,應改掛{{OTRS received}}。此狀態下,這類檔案將會在掛上{{OTRS pending}}或{{OTRS received}}滿25日起歸類於本快速刪除標準。
F8. 明顯侵權之檔案會在提報5日後刪除。
- 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 上傳者宣稱擁有,而在其他來源找到的檔案。
- 檔案宣稱由某作者依據某自由版權協議發佈,但找不到該自由協議的聲明。
- 使用模板{{No permission}},在模版參數中附上來源,並提案至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快速刪除提報。
F9. 沒有填寫任何合理使用依據的非自由版權檔案會在提報5日後刪除。
- 空白的合理使用依据模板(如{{Non-free use rationale}})并不视为有效的合理使用依据,另外本方针也不适用于有争议但完整的合理使用依据。
- 如果非自由版權檔案只有部分条目的使用依据,但同时被使用于未提供合理使用依据的条目,则本方针也不适用,并应将后者使用中的档案移除。
- 使用模板{{No fair use rationale}},並提案至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快速刪除提報。
- 「版權不明」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況:
- 版權未知;
- 版權無法被查證;及
- 檔案宣稱依據某自由版權協議發佈,但不見該自由協議的聲明。
- 如果上載者或版權持有者因故無法在原始發表來源處彰顯授權狀態,可將其授權證明依照相關流程寄至permissions-zh-hant
wikimedia.org(繁體)或permissions-zh-hans
wikimedia.org(簡體),並將其檔案描述頁面掛上{{VRT pending}}等待審核。如VRT志工確認已收到授權證明但仍須進一步處理,應改掛{{VRT received}}。掛上{{VRT pending}}或{{VRT received}}滿25日的檔案將被自動歸類於此條。
- 使用模板{{No license}},並提案至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快速刪除提報。
F8. 上載者宣稱擁有而在其他來源找到的檔案會在提報5日後刪除。
- 使用模板{{No permission}},在模板參數中附上來源,並提案至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快速刪除提報。
F9. 未填寫任何合理使用依據的非自由版權檔案會在提報5日後刪除。
- 空白的合理使用依據模板(如{{Non-free use rationale}})不視為有效的合理使用依據。
- 具備有爭議但完整的合理使用依據的檔案不適用。
- 存在任何條目的合理使用依據的檔案不適用;應將檔案自使用檔案但未提供合理使用依據的頁面中移除。
- 使用模板{{No fair use rationale}},並提案至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快速刪除提報。
- 以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0月24日 (五) 07:20 (UTC)
- @Hehua。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0月24日 (五) 07:22 (UTC)
- @Sanmosa我重新想了一下,这么改合理。(+)支持--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5年10月24日 (五) 08:47 (UTC)
- 另外,这样修改的话,需要修订T:Di-no permission-notice和T:Di-no license-notice。--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5年10月24日 (五) 13:09 (UTC)
- @Hehua:{{Di-no license-notice}}加了“有效的”與“致使檔案版權不明”,新F4自現F8搬運而來的適用條件是“不見該自由協議的聲明”,這也是“缺乏授權條款狀態的資訊”的一種。{{Di-no permission-notice}}應該不用動,新F8是現F8的限縮適用條件版,該模板現在的文字如果適用現F8的話,自然也適用新F8,而且該模板自己也提到了F4。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0月24日 (五) 14:51 (UTC)
- “您有提供一份有效的授权条款标志,但没有证据证明该档案的创作者同意以该标志所示的授权条款释出。”是原来F8的第二款,新F8的“上载者宣称拥有”是说{{own}}吗?--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5年10月24日 (五) 14:55 (UTC)
- 「上載者宣稱擁有」是說{{own}}的情況沒錯。那{{Di-no permission-notice}}的該句在F8修訂後應該需要修改為「雖然您在上傳檔案時宣稱檔案為自己的作品,但是該檔案見於其他來源,使該檔案是否確實為您自己的作品無法被確定」。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0月24日 (五) 15:02 (UTC)
- @Hehua。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0月24日 (五) 15:02 (UTC)
- 嗯,是这个意思。--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5年10月24日 (五) 15:14 (UTC)
- “您有提供一份有效的授权条款标志,但没有证据证明该档案的创作者同意以该标志所示的授权条款释出。”是原来F8的第二款,新F8的“上载者宣称拥有”是说{{own}}吗?--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5年10月24日 (五) 14:55 (UTC)
- @Hehua:{{Di-no license-notice}}加了“有效的”與“致使檔案版權不明”,新F4自現F8搬運而來的適用條件是“不見該自由協議的聲明”,這也是“缺乏授權條款狀態的資訊”的一種。{{Di-no permission-notice}}應該不用動,新F8是現F8的限縮適用條件版,該模板現在的文字如果適用現F8的話,自然也適用新F8,而且該模板自己也提到了F4。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0月24日 (五) 14:51 (UTC)
- @Hehua。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0月24日 (五) 07:22 (UTC)
- 怎麼有F9,有沒有懶人包解釋(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4日 (五) 08:55 (UTC)
- @Ericliu1912:我之前有自己想過怎樣調整若干快速刪除方針的規定,其中一組是F3、F4、F8與F9。我直接調用了我自己寫的方案,但F3的具體內容沒有重大變更,所以沒有在這裏的提案中列出,F9則僅涉及文字排列的變更,不算是提案的主菜。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0月24日 (五) 09:25 (UTC)
- 話說應該可以把所有「提交」改成「提報」。——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4日 (五) 09:42 (UTC)
- @Ericliu1912:我留意到現F類快速刪除方針規定中,F8與此前的條款均用「提報」,而F9與F10則均用「提交」,這點我建議另開RFC討論徵詢社羣意見。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0月24日 (五) 14:37 (UTC)
- 實際上三個都是提到「維基百科:檔案存廢討論/快速刪除提報」,而且你自己的版本也沒有維持原樣,我是覺得這屬於歷史積累,藉機全部統一就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4日 (五) 19:51 (UTC)
- @Ericliu1912:我的意思是統一為哪個詞需要徵詢社羣意見,因為我自己其實更為傾向於「提交」。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0月25日 (六) 13:57 (UTC)
- 「提交」要有「交」的目標,「提報」不需要吧。另外,現在子頁面用的也是「提報」。——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6日 (日) 06:20 (UTC)
- 如果拿不定主意,就都不要動(你的修改版本也有動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6日 (日) 06:22 (UTC)
- 我感覺只是提報比提交書面化一點?但統一用詞是好的。--Hamish T 2025年10月28日 (二) 12:08 (UTC)
- 因迄無回應,先統一改為原用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5日 (三) 07:00 (UTC)
- @Ericliu1912:我的意思是統一為哪個詞需要徵詢社羣意見,因為我自己其實更為傾向於「提交」。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0月25日 (六) 13:57 (UTC)
- 實際上三個都是提到「維基百科:檔案存廢討論/快速刪除提報」,而且你自己的版本也沒有維持原樣,我是覺得這屬於歷史積累,藉機全部統一就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4日 (五) 19:51 (UTC)
- @Ericliu1912:我留意到現F類快速刪除方針規定中,F8與此前的條款均用「提報」,而F9與F10則均用「提交」,這點我建議另開RFC討論徵詢社羣意見。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0月24日 (五) 14:37 (UTC)
- 話說應該可以把所有「提交」改成「提報」。——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4日 (五) 09:42 (UTC)
- @Ericliu1912:我之前有自己想過怎樣調整若干快速刪除方針的規定,其中一組是F3、F4、F8與F9。我直接調用了我自己寫的方案,但F3的具體內容沒有重大變更,所以沒有在這裏的提案中列出,F9則僅涉及文字排列的變更,不算是提案的主菜。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0月24日 (五) 09:25 (UTC)
- 「OTRS」应改为「VRT」。F9的第三项是否可改为更清晰的表述(我觉得原本的表述似乎更好)?--Wcam(留言) 2025年10月24日 (五) 15:32 (UTC)
- 已將所有「OTRS」改為「VRT」(這在之前竟然完全沒人處理)。“如果非自由版權檔案只有部分條目的使用依據,但同時被使用於未提供合理使用依據的條目”看起來很繞,而且似乎還存在語法錯誤,相較之下,“存在任何條目的合理使用依據的檔案不適用”較清楚說明檔案只要存在任何條目應用自身的合理使用依據都不適用F9。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0月24日 (五) 15:43 (UTC)
- 公示上述提案7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1月4日 (二) 10:24 (UTC)
- 应已通过。(现在没空编辑其他地方了,晚点再搞)--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5年11月12日 (三) 06:53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钅井
[编辑]WP:R3提到的「⿰钅井」字早就入U了(扩展G区,U+30F5F 𰽟 CJK UNIFIED IDEOGRAPH-30F5F),但是根據UTC-01068,是作为「镜」的二简字入的U,字统网也没有说和𨥙(⿰金井)有什麼关係。
金是《简化字总表》第二表的可类推简化偏旁,但是《通用规范汉字表》並未明確规定表外汉字是否类推简化。
因此我们是否应當继续用𰽟(⿰钅井)作为𨥙(⿰金井)的简化字?如果不继续使用,R3可能需要找其他例子;如果继续使用,是否应该替换掉當前的svg替代图像?或者考慮到扩G可能很少有设备支持,不作修改,那是否应该在Module:Delete/data补回这個例子?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0月5日 (日) 21:58 (UTC)
- 另外扩展区不支持的问题,是不是也可以通过WMF託管字体文件的方式实现?记得之前有個名字是扩展B区的用户,簽名被说看不到,用僻字模板又说违反簽名指引。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0月5日 (日) 22:03 (UTC)
- 之前我写过一个webfont小工具...重新做起来的话,主要问题我想是考虑如何设计字体文件,或者仍然沿用字形wiki的方案?(做字体文件这一块我是真的不太懂)--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10月9日 (四) 02:28 (UTC)
- 用其他开源字体不行吗,比如遍黑体,有直接提供现成woff2格式啊。--PexEric 2025年10月18日 (六) 04:43 (UTC)
- 不是,你要把完整字体文件做web字体么?一个中文字体文件至少也有10几MB啊,难道让用户每次都要下载这么大文件么?除非字体能支持只调用下载部分字形的功能,但我记得之前只有部分非中文的字形能够实现,中文的似乎即使实现也有很多问题,不知道现在怎么样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10月18日 (六) 08:23 (UTC)
- 用其他开源字体不行吗,比如遍黑体,有直接提供现成woff2格式啊。--PexEric 2025年10月18日 (六) 04:43 (UTC)
- 之前我写过一个webfont小工具...重新做起来的话,主要问题我想是考虑如何设计字体文件,或者仍然沿用字形wiki的方案?(做字体文件这一块我是真的不太懂)--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10月9日 (四) 02:28 (UTC)
或者不知道字统网会不会收这個异体字——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0月5日 (日) 22:04 (UTC)- 原提案人似乎有特地對這個字做過解釋,託管字體檔案以及類推簡化的問題,之前好像也有討論--User:What7what8🏠 2025年10月7日 (二) 04:35 (UTC)
- 託管字體檔案,能有統一方案嗎?另外基金會是否允許此事,抑或曾有其他語言往例?修改規則的部分,可以先討論換一個新字應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7日 (二) 11:31 (UTC)
- mw:Extension:UniversalLanguageSelector#Adding_fonts--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10月9日 (四) 02:31 (UTC)
- 看了phabricator:diffusion/EULS/browse/master/data/fontrepo/fonts,没有中文字体。CharisSIL支持闽东语(cdo)和闽南语(nan),DoulosSIL支持闽南语(nan),但没有汉字字符;NotoSerifHentaigana支持变体假名。--PexEric 2025年10月18日 (六) 05:05 (UTC)
- 中文的web字体,需要依赖一些技术才能解决,例如字蛛,但是这一类技术以我以前的了解普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某些字形会压缩字体失败),很难满足咱们的需求,或许现在这类问题已经能解决了?而且目前的字体托管方案恐怕也很难能支持这种方式(实时压缩并生成字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10月18日 (六) 08:29 (UTC)
- 看了phabricator:diffusion/EULS/browse/master/data/fontrepo/fonts,没有中文字体。CharisSIL支持闽东语(cdo)和闽南语(nan),DoulosSIL支持闽南语(nan),但没有汉字字符;NotoSerifHentaigana支持变体假名。--PexEric 2025年10月18日 (六) 05:05 (UTC)
- mw:Extension:UniversalLanguageSelector#Adding_fonts--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10月9日 (四) 02:31 (UTC)
- @魔琴:所以是否換字?——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16日 (四) 10:35 (UTC)
- @魔琴:阁下可能理解错了吧?这个例子是说,形如“叠氮化𨥙”繁简混用(繁体:疊氮化𨥙;简体:叠氮化⿰钅井)的重定向可以被R3豁免。⿰钅井在他提案时就已入u了,我猜是那时新入u所以考虑到显示效果使用了图像代替。至于过去数年,Ext G是否已经普及而可换用编码,这是微小修订范畴,阁下想改可以直接改了。--PexEric 2025年10月18日 (六) 04:13 (UTC)
- 哦確实,不入U也没法重定向。扩G肯定没普及,现在扩B还很难显示。不过为什麼不知道不支持/支援图像的Module:Delete/data会选择直接删掉这個例子,而不是硬写U+30F5F进去。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0月19日 (日) 22:43 (UTC)
- @魔琴:恕我考古一下,我覺得單純只是當年沒有加上去而已(而且早年似乎使用了一些比較微妙的跳脫字符寫法,直到2020年才刪掉)。然現在改動這個似乎也沒好處,我不認為有多少人會真的點開模板的理由提示。--SunAfterRain 2025年11月28日 (五) 18:15 (UTC)
擴展G15以包含被全域隱藏用戶的用戶自治空間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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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遇到Jimmy-bot以G15提刪LTA:XTX傀儡的用戶討論頁,發現是因爲監管員全域鎖定時全域隱藏了用戶名,而非賬戶本來不存在。嚴格上,既然用戶其實存在(技術上並無刪除或更改用戶名),應不屬於「孤立頁面」,但又確實毫無保留的必要,非時常跟蹤元維基請求進展的用戶更無法得知此用戶的存在。因此,建議擴充G15,以涵蓋被全域隱藏的用戶的用戶自治空間:
- 修訂一:接納Ericliu1912的逕行編輯,精簡擬議條文。2025年11月5日 (三) 16:18 (UTC)
- 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 请在删除时注意有无将内容移至他处的必要。
- 不包括在主頁面掛有{{CSD Placeholder}}模板的讨论页。
以上,邀請@Manchiu,另提請社羣討論。--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5年11月1日 (六) 04:18 (UTC)
- 我觉得执行G15的管理员心知肚明即可,不需要特地写出来(?--Srapoj(留言) 2025年11月2日 (日) 11:05 (UTC)
- 倒是想起了en:Wikipedia:Asshole John rule,且现行条款也不至于说能被曲解、利用。不过我不反对写入;对文字修改没有意见。--Srapoj(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20:35 (UTC)
- 同意可不用寫入,相信管理員能作出恰當判斷,此前有所疑問的管理員亦可通過觀察其他管理員的行爲判斷。@Srapoj、Ericliu1912、魔琴:若不寫入方針,但維持「應將全域隱藏的用戶視爲不存在」的結論,以此爲日後的公示內容,如何?--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5年11月7日 (五) 11:39 (UTC)
- 写到管理员操作注意事项那一栏就行。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1月7日 (五) 11:48 (UTC)
- 也可以,本來也在想作爲註釋會不會更好。@Srapoj:閣下認爲哪一個比較好?--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5年11月7日 (五) 12:19 (UTC)
- 我后来想了想觉得直接写进方针正文倒是能便于让别人知道有这个功能(?
- 这确实算是个“注意事项”,但和现有的注意事项(在xx情况下不应速删)又不太搭。短内容放脚注感觉有点多余。--Srapoj(留言) 2025年11月7日 (五) 22:25 (UTC)
- 沒有特別意見(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7日 (五) 12:08 (UTC)
- 写到管理员操作注意事项那一栏就行。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1月7日 (五) 11:48 (UTC)
- 整理行文,意涵不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5日 (三) 07:02 (UTC)
- @Ericliu1912:感謝提出行文問題,已經接納。(
惟請閣下謹守社羣共識,不得編輯其他人的留言。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請閣下務必注意改善行爲。)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5年11月5日 (三) 16:18 (UTC)- 補ping@Ericliu1912,不清楚剛剛的編輯能否被Echo正確解析爲留言。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5年11月5日 (三) 16:19 (UTC)
- 我猜是可以的,因为修改的行不包括签名。您担心的话倒是可以把成功提及的提醒打开,虽然会有点烦人。--Srapoj(留言) 2025年11月5日 (三) 20:40 (UTC)
- 提案本身是「意見」嗎?我不認為這屬於指引想要針對的「別人的別字、同音字或異體字和文法」,而且我也無意修改他人對提案的說明——後者比較接近指引所說的「留言」;在此之上,我有註明修改內容,這應該就跟留下編輯摘要意思一樣。如果要求任何涉及些微文字修正,在不遲遲等待提案人自己改動的情況下,都得複製一次提案對比(再添加自己的修改),任何關於方針與指引的深入討論很快將充斥臃腫模板。在我看來,唯有立意根本不同,或是將大幅更動全文者,比較適合額外複製全套對照條文。這也不代表提案人不能回退BOLD,然後說明自己原始行文意涵(比方說之前路西法人的編輯);一來一往就是切磋政策的過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5日 (三) 16:34 (UTC)
- @Ericliu1912:確實有商榷空間——社羣現行習慣是直接(由提案者)修改開案留言以回應異議,如果視提案爲意見,則原則上亦不可更動;但又不能直接將提案排除於意見之外,畢竟更改成文共識的方案也是意見的一種。(如果「在『註冊用戶』後添加『包含已被全域隱藏的用戶』」是意見,那麼「註冊用戶(包含已被全域隱藏的用戶)」當然也是意見。)也就是說,提案其實是灰色地帶,或社羣共識已經在上次修訂相關段落後有明顯變動。相關規定事宜或宜另案提出,本次事件暫時給不出正當合理與否的結論,但也不是非要下結論。既然規定不明朗,將撤回前面「謹守社羣共識」的指控。--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5年11月5日 (三) 17:06 (UTC)
- 我是真的不太喜歡過度機械程序,這類操作出發點是在簡潔說明修改意旨同時,減少討論堆積;但既然大家對於所謂「細微改動」程度大小,意見也不一定一致,我往後還是先減少這類直接修改,儘量以留言代替吧。誠然,我也相當希望大家了解,自己從無「竄改」他人提案的意思(本來也沒有必要),不知何以一直有人如此指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5日 (三) 19:28 (UTC)
- 同上。我一向认为提案、DYK问题可以由任何人改动,而自己提出的提案、DYK问题、封禁申诉都可以任意改动而不留下任何记录,唯有些人似乎并不认同,甚至认为是误导讨论。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1月6日 (四) 03:25 (UTC)
- @Ericliu1912:確實有商榷空間——社羣現行習慣是直接(由提案者)修改開案留言以回應異議,如果視提案爲意見,則原則上亦不可更動;但又不能直接將提案排除於意見之外,畢竟更改成文共識的方案也是意見的一種。(如果「在『註冊用戶』後添加『包含已被全域隱藏的用戶』」是意見,那麼「註冊用戶(包含已被全域隱藏的用戶)」當然也是意見。)也就是說,提案其實是灰色地帶,或社羣共識已經在上次修訂相關段落後有明顯變動。相關規定事宜或宜另案提出,本次事件暫時給不出正當合理與否的結論,但也不是非要下結論。既然規定不明朗,將撤回前面「謹守社羣共識」的指控。--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5年11月5日 (三) 17:06 (UTC)
- 補ping@Ericliu1912,不清楚剛剛的編輯能否被Echo正確解析爲留言。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5年11月5日 (三) 16:19 (UTC)
- 不好意思馬上「破戒」,但因為條文句子有些太長,我還是加了幾個「但」,用來區分語意,希望社群接受。——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5日 (三) 19:33 (UTC)
- 我反倒覺得冗餘了。就我看來啦,整個方針要嘛全部條款都加,不然就都不要加,只有G15加這些但很不通順...--SunAfterRain 2025年11月9日 (日) 20:19 (UTC)
- 那改成留下一句「但」就好,如此即不會視作通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10日 (一) 02:29 (UTC)
- 我反倒覺得冗餘了。就我看來啦,整個方針要嘛全部條款都加,不然就都不要加,只有G15加這些但很不通順...--SunAfterRain 2025年11月9日 (日) 20:19 (UTC)
- @Ericliu1912:感謝提出行文問題,已經接納。(
- @1F616EMO、Srapoj:我不反对加,但是全域隐藏应该分为两种情况:1.仅在Special:CentralAuth中隐藏,即显示用户为已注册,但是看不到全域账号信息;2.完全全域隐藏,即既不显示用户已注册,又无法在中央认证中看到账号信息。我觉得是否要对这两种情况进行区分,并在提议的文段中加上区分的内容?
- 另,我已经看到Manchiu用G15删过几个被全域隐藏的韩导的傀儡的讨论页了。--浅村しき(留言・来签个名吧) 2025年11月23日 (日) 01:39 (UTC)
- 监管员隐藏时可以oversight掉用户名(m:Steward handbook#Managing global accounts)。我有时会好奇是不是监管员操作做错了(比如是不是删了全域账号),但日志不公开也就无从判断,可能只是phab:T25310。此外印象中一些表单的自动完成功能会漏出本已被隐藏的账号(也许是同一个问题,没有特意记下例子)。--Srapoj(留言) 2025年11月23日 (日) 04:10 (UTC)
- 私以為無需區分——凡因全域管理操作而導致帳戶不可見的情況都屬於本提案希望處理的情況。--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5年11月23日 (日) 04:23 (UTC)
- 好的,也是。那我就对这个提案表示(+)支持了。我就怕管理员在检查的时候认为这个账号已经注册而予以驳回(
- @Srapoj:删除全域账号应该不至于吧,监管员不至于手抖到这种地步(--浅村しき(留言・来签个名吧) 2025年11月23日 (日) 15:06 (UTC)
- CC規範授權了就不能撤回,基金會不可能給你刪除帳號的。--SunAfterRain 2025年11月26日 (三) 05:29 (UTC)
調整F1、F5與F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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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檔案的內容與中文維基百科的既有檔案的內容重複,而且檔案的大小:
- 與既有檔案相同;或
- 小於既有檔案。
- 如果重複的檔案的大小大於既有檔案,此條不適用。
- 如果重複的檔案有被任何頁面使用,管理員在刪除重複的檔案前應將所有引用重複的檔案的頁面改為引用既有檔案,並搬運引用重複的檔案的頁面的合理使用依據至既有檔案。
- 如果重複的檔案的名稱符合檔案名稱指引,管理員在刪除重複的檔案後應原地建立指向既有檔案的重新導向。
F5. 存在更高品質的版本的圖片。
- 圖片的內容與其他中文維基百科或維基共享資源的圖片的內容重複,而且:
- 圖片的解像度比其他中文維基百科或維基共享資源的圖片為低;或
- 圖片並非可縮放向量圖形(SVG),而其他中文維基百科或維基共享資源的圖片為可縮放向量圖形。
F7. 與維基共享資源的檔案重複的檔案。
- 檔案的內容與維基共享資源的檔案的內容重複。
- 此條不要求檔案的名稱、大小與維基共享資源的檔案的名稱、大小須完全相同。
- 下列情況不適用此條:
- 檔案的名稱與維基共享資源的檔案的名稱重複,但檔案的內容與維基共享資源的檔案的內容並不相同;
- 維基共享資源的檔案存在版權爭議,例如(應)被提交至刪除請求等。
- 使用模板{{d|F7|新檔案名}}或{{Now Commons}}。
擴充F1、F5與F7的行文,擴充F7的適用範圍,並為F1補充執行細則。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1月23日 (日) 01:32 (UTC)
- 都修完再提修改模块和twinkle?--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5年11月26日 (三) 14:46 (UTC)
整理檔案系列準則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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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F3、F6與F10的名稱,使其用詞、格式與F4、F8、F9一致。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1月23日 (日) 01:36 (UTC)
- 考慮其他條款及其行文,應該是將F3微調為「提報五日後仍來源不明的檔案」,F6、F10分別改成「提報五日後仍未有條目使用的非自由著作權檔案」、「提報五日後仍可被替代的非自由著作權檔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23日 (日) 03:20 (UTC)
- @Ericliu1912:你確認真的是這樣嗎?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1月23日 (日) 13:18 (UTC)
- 對了,正好提醒我應該是要F4、F6、F8、F9、F10一起改;F4可以改成「提報五日後著作權仍不明的非自由著作權檔案」,F9改成「提報五日後仍未填寫任何合理使用依據的非自由著作權檔案」。F8暫時還沒想到怎麼改,可以先跳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24日 (一) 04:57 (UTC)
- 想到怎麼改了XD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24日 (一) 05:03 (UTC)
- 對了,正好提醒我應該是要F4、F6、F8、F9、F10一起改;F4可以改成「提報五日後著作權仍不明的非自由著作權檔案」,F9改成「提報五日後仍未填寫任何合理使用依據的非自由著作權檔案」。F8暫時還沒想到怎麼改,可以先跳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24日 (一) 04:57 (UTC)
- @Ericliu1912:你確認真的是這樣嗎?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1月23日 (日) 13:18 (UTC)
(略)
F4. 版權不明的非自由版權檔案會在提報5日後刪除。 (略)
F6. 沒有被條目使用的非自由版权檔案会在提交5日后刪除。 (略)
F8. 上載者宣稱擁有而在其他來源找到的檔案會在提報5日後刪除。 (略)
F9. 未填寫任何合理使用依據的非自由版權檔案會在提報5日後刪除。 (略)
F10. 可被替代的非自由版权文件會在提交5日後刪除。
(略)(略)
F4. 提報5日後仍版權不明的非自由版權檔案。 (略)
F6. 提報5日後仍沒有被條目使用的非自由版权檔案。 (略)
F8. 上載者宣稱擁有而提報5日後仍可在其他來源找到的檔案。 (略)
F9. 提報5日後仍未填寫任何合理使用依據的非自由版權檔案。 (略)
F10. 提報5日後仍可被替代的非自由版权文件。
(略)以上。另外調整了幾個連結。原本想說「提報五日後」能不能移去細則,不過G14跟O3也有寫時間,就姑且維持原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24日 (一) 05:03 (UTC)
- 這樣改倒也不是不可以,只要用詞與格式統一就行。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1月24日 (一) 07:20 (UTC)
- 建議將F8的「宣稱」改爲「主張」。另外到底「擁有」什麼?著作權?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1月25日 (二) 17:30 (UTC)
- 要改的話另外開一個提案吧,這個用詞問題可能不符合微小修訂的範疇。--SunAfterRain 2025年11月26日 (三) 05:25 (UTC)
- 感覺用括號會清晰些。
- F3. 來源不明的檔案。(提報5日後刪除。)
- F4. 版權不明的非自由版權檔案。(提報5日後刪除。)
- F6. 未被條目使用的非自由版权檔案。(提報5日後刪除。)
- F8. 上載者宣稱擁有而可在其他來源找到的檔案。(提報5日後刪除。)
- F9. 未填寫任何合理使用依據的非自由版權檔案。(提報5日後刪除。)
- F10. 可被替代的非自由版权文件。(提報5日後刪除。)
-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1月25日 (二) 17:33 (UTC)
- G14和O3的時間都是「案發」的過程,而不是「提報」的等待時間,大概不一樣。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1月25日 (二) 17:35 (UTC)
- 那我覺得乾脆不要留括號放在標題,一律移入細則為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26日 (三) 01:18 (UTC)
- 我也覺得等待幾天就不要寫在標題了,不了解要等待幾天還急於刪除的管理員個別「予以提醒」就好。--SunAfterRain 2025年11月26日 (三) 05:23 (UTC)
魔琴正式提案:
- 使用模板{{No source}},并提案至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快速刪除提報。
F4. 版權不明的非自由版權檔案會在提報5日後刪除。
- 「版權不明」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況:
(下略)
F6. 沒有被條目使用的非自由版权檔案会在提交5日后刪除。
- 使用模板{{subst:Orphaned fair use}}、{{subst:f6}}或等待机器人自动处理。
F8. 上載者宣稱擁有而在其他來源找到的檔案會在提報5日後刪除。
- 使用模板{{No permission}},在模板參數中附上來源,並提案至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快速刪除提報。
F9. 未填寫任何合理使用依據的非自由版權檔案會在提報5日後刪除。
- 空白的合理使用依據模板(如{{Non-free use rationale}})不視為有效的合理使用依據。
(下略)
F10. 可被替代的非自由版权文件會在提交5日後刪除。
- 文件仅用于描述、识别或评论文件中展示的事物,或仅用作插图(没有和文件内容相关的评论),且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 得在提交5日後删除。
- 使用模板{{No source}},并提案至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快速刪除提報。
F4. 版權不明的非自由版權檔案。
- 得在提交5日後删除。
- 「版權不明」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況:
(下略)
F6. 未被條目使用的非自由版权檔案。
- 得在提交5日後删除。
- 使用模板{{subst:Orphaned fair use}}、{{subst:f6}}或等待机器人自动处理。
F8. 上載者宣稱擁有,但可在其他來源找到的檔案。
- 得在提交5日後删除。
- 使用模板{{No permission}},在模板參數中附上來源,並提案至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快速刪除提報。
F9. 未填寫任何合理使用依據的非自由版權檔案。
- 得在提交5日後删除。
- 空白的合理使用依據模板(如{{Non-free use rationale}})不視為有效的合理使用依據。
(下略)
F10. 可被替代的非自由版权文件。
- 得在提交5日後删除。
- 文件仅用于描述、识别或评论文件中展示的事物,或仅用作插图(没有和文件内容相关的评论),且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1月27日 (四) 02:43 (UTC)
- 香港這樣用“得”字的情況雖說不是沒有,但實在非常少,建議換成另一個字。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1月30日 (日) 11:39 (UTC)
我也提一個自己的版本吧:
- 使用模板{{No source}},并提案至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快速刪除提報。
F4. 版權不明的非自由版權檔案會在提報5日後刪除。
- 「版權不明」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況:
(下略)
F6. 沒有被條目使用的非自由版权檔案会在提交5日后刪除。
- 使用模板{{subst:Orphaned fair use}}、{{subst:f6}}或等待机器人自动处理。
F8. 上載者宣稱擁有而在其他來源找到的檔案會在提報5日後刪除。
- 使用模板{{No permission}},在模板參數中附上來源,並提案至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快速刪除提報。
F9. 未填寫任何合理使用依據的非自由版權檔案會在提報5日後刪除。
- 空白的合理使用依據模板(如{{Non-free use rationale}})不視為有效的合理使用依據。
(下略)
F10. 可被替代的非自由版权文件會在提交5日後刪除。
- 文件仅用于描述、识别或评论文件中展示的事物,或仅用作插图(没有和文件内容相关的评论),且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 管理員應在提報5日後刪除檔案。
- 使用模板{{No source}},并提案至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快速刪除提報。
F4. 版權不明的非自由版權檔案。
- 「版權不明」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況:
- 版權未知;
- 版權無法被查證;及
- 檔案宣稱依據某自由版權協議發佈,但不見該自由協議的聲明。
- 如果上載者或版權持有者因故無法在原始發表來源處彰顯授權狀態,可將其授權證明依照相關流程寄至permissions-zh-hant
wikimedia.org(繁體)或permissions-zh-hans
wikimedia.org(簡體),並將其檔案描述頁面掛上{{VRT pending}}等待審核。如VRT志工確認已收到授權證明但仍須進一步處理,應改掛{{VRT received}}。掛上{{VRT pending}}或{{VRT received}}滿25日的檔案將被自動歸類於此條。
- 管理員應在提報5日後刪除檔案。
- 使用模板{{No license}},並提案至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快速刪除提報。
F6. 未被條目使用的非自由版权檔案。
- 管理員應在提報5日後刪除檔案。
- 使用模板{{subst:Orphaned fair use}}、{{subst:f6}}或等待机器人自动处理。
F8. 上載者宣稱擁有檔案,但檔案可在其他來源找到。
- 涉及版权欺诈的商业图片机构不視為有效的“其他來源”。
- 管理員應在提報5日後刪除檔案。
- 使用模板{{No permission}},在模板參數中附上來源,並提案至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快速刪除提報。
F9. 未填寫任何合理使用依據的非自由版權檔案。
- 空白的合理使用依據模板(如{{Non-free use rationale}})不視為有效的合理使用依據。
- 具備有爭議但完整的合理使用依據的檔案不適用。
- 存在任何條目的合理使用依據的檔案不適用;應將檔案自使用檔案但未提供合理使用依據的頁面中移除。
- 管理員應在提報5日後刪除檔案。
- 使用模板{{No fair use rationale}},並提案至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快速刪除提報。
F10. 可被替代的非自由版权文件。
- 文件仅用于描述、识别或评论文件中展示的事物,或仅用作插图(没有和文件内容相关的评论),且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 有其他自由版权文件展示相同的事物。
- 文件描述的是在世或假定在世人物、仍然存在的建筑、室外雕塑或仍然在售的商品,且预计自行拍摄的照片不受他人著作权保护。
- 文件为可自行绘制的地图或图表。
- 文件来自商业图片机构(如Getty),但涉及版权欺诈的商业图片机构不适用。
- 如果给出了其他合理使用依据(如用于评论文件本身),此条不适用。如对文件的可替代性存在争议,应交檔案存廢討論处理。
- 不適用於正在或曾经由檔案存廢討論处理过的文件。
- 管理員應在提報5日後刪除檔案。
- 使用模板{{Replaceable fair use}},並提案至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快速刪除提報。
以上。F8的事情就如Hehua所說的一樣,因此F8的描述文字改為“上載者宣稱擁有檔案,但檔案可在其他來源找到”。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2月5日 (五) 09:17 (UTC)
- @魔琴、SunAfterRain、Hehua、Ericliu1912。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2月5日 (五) 09:17 (UTC)
- (
擔憂:视觉中国也是商业图片機構。)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2月5日 (五) 09:42 (UTC)
F8拆分案
[编辑]现提议将
- F8. 上載者宣稱擁有……
改为
- F8. 上載者主张擁有著作权……
建议与上方提案同时公示。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1月27日 (四) 02:37 (UTC)
- F8说的是
{{own}}那种情况。--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5年11月27日 (四) 11:54 (UTC)- 也就是说,是上传者宣称拥有文件(文件是自己拍摄/制作的)(?)--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5年11月28日 (五) 10:46 (UTC)
- 拆了什麼?——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28日 (五) 01:02 (UTC)
- @Ericliu1912:這個是或許有爭議的用詞問題#c-SunAfterRain-20251126052500-魔琴-20251125173000--SunAfterRain 2025年11月28日 (五) 15:30 (UTC)
- 如果是Hehua所說,那修改需要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28日 (五) 15:33 (UTC)
- @Ericliu1912:這個是或許有爭議的用詞問題#c-SunAfterRain-20251126052500-魔琴-20251125173000--SunAfterRain 2025年11月28日 (五) 15:30 (UTC)
調整R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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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R8處理兩種带有“(消歧义)”字样的重定向:
- 无内部链入的重定向。
- 并非指向消歧义页面的重定向。
英維同樣有en:WP:G14第三款處理带有“(消歧义)”字样的重定向,但是額外限定是「[Redirects that end in "(disambiguation)" but] target neither disambiguation pages nor pages that perform disambiguation-like functions (such as set index articles or lists).
」,相當於zh:WP:R8第二款(事實上R8第二款就是從英維G14引入的)。但是第一款並沒有出現,反倒有en:Template:R to disambiguation page標記所有此類重定向,而並不要求是否存在鏈入。
相反地,en:WP:DABNAME要求「In addition, when a disambiguation page exists at the ambiguous term, there should also be a redirect to it from the "(disambiguation)" title; in other words, if "Term ABC" is a disambiguation page, a redirect from "Term ABC (disambiguation)" should be created if it does not already exist. This type of redirect is used to indicate any intentional links to the disambiguation page, to distinguish them from accidental or erroneous incoming links that should be disambiguated to the appropriate article.
」也就是說「R to disambiguation page」非但不是應當刪除的,而是應當建立的。我覺得英文維基百科給出的理由相當合理,因此不再就此論述。
爲何本地有R8第一條?翻閱《重定向》指引修訂的討論(Special:PermanentLink/68206425#關於消歧義的重定向)以及R8設立的討論(Wikipedia talk:快速删除/存档11#擬議快速刪除方針條文增修(消歧義重新導向)),當時的社羣並沒有給出合理的解釋,衹是考慮「社群一向都同意删除」的成俗。而我們知道社羣的習慣是不可靠的,快速刪除程序應該基於理性的論證該頁面爲何完全無用甚至有害。至於@Sanmosa說「本地并未有如此维护的需要」,我假定是指上面一段中英維的建立要求,這也完全不是此類頁面無用甚至有害的理由。
另一個理由是「有助后续移动页面的工作变得更容易」,這個理由可以爲任何suppressredirect操作作辯護,我覺得不值得採納。面對這種問題正確的解決方式應該是引入en:WP:ROUNDROBIN的相關工具,或者向基金會技術部門抱怨。
此外,制定R8時,額外給予了R8在(《消歧義》)[《重定向》]指引中極高的優先級,可以無視WP:R#KEEP的#2、#3、#5,而當時並未論述R8爲何能有如此的優先級。我在先前討論(#R8是否有可能违反WP:R#KEEP#4?)中也提出了相關擔憂,R8的提案緣由並不能解釋爲什麼它可以無視「損壞外部鏈接的風險」的問題。
因此我提議刪除R8第一款,並參照英維G14修改第二款的細則:
- 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 無內部連入的重定向。
- 若重定向頁與導向目標頁同樣帶有「(消歧義)」字樣,且兩者的標題僅存在繁簡/地區詞差異,則不適用。
- 並非指向消歧義頁面的重定向。
- 在提請快速刪除前,請務必先檢查並清理(如適用)相關重定向的連入。
- 如有用戶對應否使用消歧義及消歧義的方式存在未解決的爭議,則應交由存廢討論處理。
- 無內部連入的重定向。
- 使用模板{{d|R8}}。
同時刪除或修改《Wikipedia:消歧義》的相關條文,具體是WP:R#DELETE第11款,以及WP:R#KEEP結尾的但書。
以上。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1月25日 (二) 16:29 (UTC)
- 又及,如果這樣修訂,R8相當於被「奪舍」,建議改爲R11。很巧的是我在四年前提過相同的意見。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1月25日 (二) 16:36 (UTC)
- @Cdip150、Hamish、Itcfangye、Opky9407、Pseudo Classes、Sanmosa、SunAfterRain、Tigerzeng、YFdyh000、だ*ぜ、和平奮鬥救地球、蟲蟲飛。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1月25日 (二) 17:01 (UTC)
- 我好像看到了…虫虫飞?--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5年11月27日 (四) 11:55 (UTC)
- 先前討論:Wikipedia talk:快速删除/存档11#修訂WP:R8:豁免鏈至消歧義頁面的重定向頁面。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1月25日 (二) 17:02 (UTC)
- 我覺得合理。但含義相去不遠,我想也不需要再往後移到R11。修改比這大但沒移的情況多的是,還是不要平白繼續增加數字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26日 (三) 01:19 (UTC)
- 支持——枰(留言) 2025年11月26日 (三) 04:28 (UTC)
- 不贊同在引入提案人所提及的配套措施前落實提案。如落實提案,不贊同調整編號。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1月30日 (日) 11:41 (UTC)
極大限縮G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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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廢除G17的提案未通過,主要反對意見爲無法阻止T:T被改爲消歧義頁。因此修改提案。
- 適用於模板命名空間。
- 包括兩種情況:
- 該頁面曾經是重定向,被改爲消歧義。此時應回退到先前版本。
- 某模板被不留重定向移動後,在原標題下建立消歧義頁面。此時應將該消歧義頁面改爲指向該模板的重定向。
- 使用{{deleted template}}執行刪除的模板不適用。
- 頁面標題以「(消歧義)」結尾的頁面不適用。
- 不論頁面是否引用消歧義模板或消歧義訊息模板均適用。
- 不得使用模板{{d|O9}},而應當直接改爲重定向頁。
- 不得以O9爲由執行移動時不留重定向(suppressredirect)操作。
G17應當直接列入「已废除准则」[,且不被視作O9的別名,因此本案實際上的操作是廢除G17並新設置O9]。
以上。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1月25日 (二) 17:18 (UTC)
- @A2569875、DreamerBlue、GZWDer、Sanmosa、Shizhao、SunAfterRain、Yumeto、自由雨日、落花有意12138。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1月25日 (二) 17:21 (UTC)
- 兩個範圍差太大了,可以接受同步廢除G17並新增O9,但G17直接改O9還是太...--SunAfterRain 2025年11月25日 (二) 17:46 (UTC)
- 確實是「废除G17并新增O9」。(
「)[我修訂一下措辭。]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1月25日 (二) 17:47 (UTC)G17应当直接列入『已废除准则』。
」- Done. @SunAfterRain。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1月25日 (二) 17:55 (UTC)
- 这个和快速删除有什么关系?--GZWDer(留言) 2025年11月25日 (二) 18:00 (UTC)
- Done. @SunAfterRain。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1月25日 (二) 17:55 (UTC)
- 確實是「废除G17并新增O9」。(
- O9如果這樣寫的話,那我不贊同把新條文放進快速刪除方針裏,因為新條文本質上已經不再屬於刪除程序的一部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1月26日 (三) 00:59 (UTC)
- 參見Wikipedia talk:命名空间/2021年设立新命名空间及伪命名空间#c-Xiplus-2021-02-03T13:59:00.000Z-A2569875-2021-02-01T09:53:00.000Z。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1月26日 (三) 05:18 (UTC)
- 所以O8被廢除了,原因正是用不着。然而O8好歹還是有觸發刪除條件的可能性的,O9現在連這種可能性也不存在,那就比O8更不適合存在於快速刪除方針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1月30日 (日) 11:45 (UTC)
- 也是,但这樣就没办法回应自由雨日提出的问题,除非另立一個「非条目空间消歧義」指引。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2月5日 (五) 09:41 (UTC)
- 其實我想到另一個方案,就是設計一個新模板,在模板頁面自身顯示一般消歧義頁的內容,但在引用模板的頁面則改為顯示提示或警告字句,這種情況下模板消歧義還是能放生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2月5日 (五) 10:04 (UTC)
- 那不就是{{Deleted template}}。而且自由雨日的擔憂在这種情况亦有效:没人能用方針指引阻止T:T或者T:D被改成消歧義。虽然T:T这種模板肯定会因为保护、共识等原因改不动,其他情况下这種不合理修改很容易陷入扯皮。综上,Deleted template需要引入,“非条目空间消歧义”指引需要设置(?)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2月5日 (五) 10:09 (UTC)
- 我構想中的模板與{{Deleted template}}在運作上有些差別,因此不是同一個模板。我構想中的模板的運作機制是一般消歧義頁的內容給noinclude掉,顯示提示或警告字句則給includeonly掉,而且沒有時效性限制。「非條目空間消歧義」規則的設置可能真的有必要了,雖然我自己更傾向於像CC19那樣定為共識頁。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2月5日 (五) 10:16 (UTC)
- 那不就是{{Deleted template}}。而且自由雨日的擔憂在这種情况亦有效:没人能用方針指引阻止T:T或者T:D被改成消歧義。虽然T:T这種模板肯定会因为保护、共识等原因改不动,其他情况下这種不合理修改很容易陷入扯皮。综上,Deleted template需要引入,“非条目空间消歧义”指引需要设置(?)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2月5日 (五) 10:09 (UTC)
- 其實我想到另一個方案,就是設計一個新模板,在模板頁面自身顯示一般消歧義頁的內容,但在引用模板的頁面則改為顯示提示或警告字句,這種情況下模板消歧義還是能放生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2月5日 (五) 10:04 (UTC)
- 也是,但这樣就没办法回应自由雨日提出的问题,除非另立一個「非条目空间消歧義」指引。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2月5日 (五) 09:41 (UTC)
- 所以O8被廢除了,原因正是用不着。然而O8好歹還是有觸發刪除條件的可能性的,O9現在連這種可能性也不存在,那就比O8更不適合存在於快速刪除方針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1月30日 (日) 11:45 (UTC)
- 參見Wikipedia talk:命名空间/2021年设立新命名空间及伪命名空间#c-Xiplus-2021-02-03T13:59:00.000Z-A2569875-2021-02-01T09:53:00.000Z。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1月26日 (三) 05:18 (UTC)
- 快速刪除模板都不能放,確實不太適合放在準則裡面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26日 (三) 01:16 (UTC)
- G8表示:?--RainBeforeSun(留言) 2025年11月26日 (三) 03:49 (UTC)
- 這裡針對模板,應該可以正常noinclude。——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28日 (五) 01:01 (UTC)
- G8表示:?--RainBeforeSun(留言) 2025年11月26日 (三) 03:49 (UTC)
再提使用機械人處理O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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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前討論等,本地現行的O7條款已適應性平衡過度刪除草稿內容的情況,故提議將適用O7條款的頁面交由機械人自動執行刪除,且在刪除前7日發送通知至頁面創建者用戶討論頁以期拯救部分草稿。--Hamish T 2025年11月30日 (日) 10:41 (UTC)
- 不反對提議本身。可以說的是,蟲蟲飛在前次討論裏的表現完全就是擾亂,至於Antigng當時的結案意見無視了bot處理快速刪除請求本身需要廣泛的社羣共識的事實。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1月30日 (日) 11:45 (UTC)
- 有少数本身已经符合质量标准的草稿可能由于编辑者不活跃而被删除,不过想想有等待期可能也行就是了,要不提的时候建个分类有人想的话复核一下?(类似于侵权图片那种的分类)--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5年11月30日 (日) 13:13 (UTC)
提的時候建個分類
是指在提前7天提醒的时候將草稿手(自)動分到某個分類嗎?--Hamish T 2025年11月30日 (日) 14:42 (UTC)- @Hamish、Sanmosa、Hehua: 英文版w:Template:Promising draft。顺便一提,英文版最近还通过了一个条款,可以快速删除没有明显贡献用户的6个月没有编辑的用户子页面。--GZWDer(留言) 2025年11月30日 (日) 15:12 (UTC) 1
- 感觉这個速删準则好。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2月5日 (五) 09:34 (UTC)
- 確實,我在下面提議U1(O1)、U2組團也有引入enwiki的U6的考慮。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2月5日 (五) 09:50 (UTC)
- 「没有明显贡献」是什麼意思?我覺得要謹慎,最好交給存廢討論確定。——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2月5日 (五) 11:10 (UTC)
- enwiki U6的定義是用戶沒有或非常少在用戶自治空間以外的頁面編輯,而其子頁面有至少6個月沒有被人編輯。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2月5日 (五) 11:31 (UTC)
- 我认为此处倒不是讨论加入新标准的章节,既然下面有考虑不如各位移步下方讨论。但是对于这个准则我还是认为可以考虑的。--Hamish T 2025年12月5日 (五) 18:33 (UTC)
- enwiki U6的定義是用戶沒有或非常少在用戶自治空間以外的頁面編輯,而其子頁面有至少6個月沒有被人編輯。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2月5日 (五) 11:31 (UTC)
- 感觉这個速删準则好。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2月5日 (五) 09:34 (UTC)
- @Hamish、Sanmosa、Hehua: 英文版w:Template:Promising draft。顺便一提,英文版最近还通过了一个条款,可以快速删除没有明显贡献用户的6个月没有编辑的用户子页面。--GZWDer(留言) 2025年11月30日 (日) 15:12 (UTC) 1
有關G15中「孤立頁面」的定義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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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G15中「孤立頁面」的定義包含「不存在對應的註冊用戶,也不存在對應的臨時帳戶的用戶自治空間頁面」一條,然而個人懷疑該情況是否真正屬於一般意義上的「孤立頁面」,因此希望社羣就此探討將該情況稱為「孤立頁面」的合理性。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2月5日 (五) 07:51 (UTC)
- 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 请在删除时注意有无将内容移至他处的必要。
- 不包括在主頁面掛有{{CSD Placeholder}}模板的讨论页。
- 依附於不存在或已刪除頁面的頁面。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形:
- 下列情況不適用此條:
- 討論頁存檔;
- 位於用戶討論(User talk)命名空間的頁面;
- 因頁面移動或指向目標變更而毀損的重新導向,修復後適用其他快速刪除條款者除外;
- 可變更指向目標為有效頁面的合理重新導向;
- 用戶頁子頁面;
- 維基共享資源檔案的本地討論頁;
- 應移動至他處的頁面。
- 在主頁面懸掛{{CSD Placeholder}}模板的討論頁亦不適用此條。上列情況中的討論頁如有需要,亦可在其主頁面懸掛{{CSD Placeholder}}模板。
U2. 用戶不存在。
這裏給一個具體的分拆提案,主要是自enwiki重譯了G15(當地G8)與U2,並參照本地現有條文、具體情況與上方提案作本地化調整。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2月5日 (五) 08:59 (UTC)
- file不是页面,所以#3也要独立出来。#5最好不要重用。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2月5日 (五) 09:09 (UTC)